智通財經APP訊,金運激光(300220.SZ)公告,公司於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梁偉家屬送達的江蘇省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其出具的一審《刑事判決書》(2023)蘇08刑初5號,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近日,江蘇省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判決如下:被告人梁偉犯操縱證券市場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千二百萬元;追繳被告人梁偉的違法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本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梁偉未擔任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上述判決爲股東個人行爲,不會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產生影響。目前,公司經營情況正常。本次判決爲一審判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判決尚未生效,如梁偉在法定期限內提起上訴,最終判決及後續執行結果尚存在不確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