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佈“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 優化措施詳情

發布 2025-1-7 上午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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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通財經APP獲悉,香港《行政長官2024年施政報告》宣佈優化“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新計劃”),進一步強化香港國際資產及財富管理中心的地位。香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及投資推廣署今日(1月7日)公佈優化措施的詳情,措施將由2025年3月1日起生效。香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表示:“今日公佈的多項優化措施,不但放寬了有關淨資產審查及計算的規定,而且申請人透過全資擁有的合資格私人公司的投資亦可計入合資格投資金額內。”

他還表示:“我們相信優化措施將鼓勵更多投資者參與'新計劃',也能與家族辦公室的稅務寬減制度產生協同效應,推動香港家族辦公室業務的發展。我們力求爲家族辦公室決策人來港落戶提供完善配套,進一步吸引全球資產擁有人,鞏固香港作爲國際資產及財富管理樞紐的領先地位。”

香港投資推廣署署長劉凱旋表示:“'新計劃'於首十個月錄得的申請宗數已超出先前於2003年推行的前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的同期數字,反映投資者對香港充滿信心。我深信這些優化措施會令'新計劃'更具吸引力。我們將繼續與專業人士和服務提供者緊密合作,進一步向全球高淨值家族推廣'新計劃'。”

優化措施的詳情及“新計劃”的申請情況如下:

(一)由2025年3月1日起生效的優化措施

(a)符合淨資產規定

(i)“新計劃”的申請人只須要證明在提出淨資產審查申請日期前六個月(優化前爲兩年)的整段期間內,一直絕對實益擁有市值不少於3,000萬港元淨值的淨資產或淨資本;以及

(ii)於計算淨資產規定時,申請人與其家庭成員共同擁有的淨資產或淨資本當中由申請人絕對實益擁有的份額會獲考慮。

(b)透過家族投資控權工具(家控工具)或於其下家族特定目的實體持有獲許投資資產

透過申請人全資擁有的合資格私人公司的投資將可計入“新計劃”的合資格投資金額內。

合資格私人公司是指由申請人全資擁有並在香港成立或登記的控股公司,並以家控工具或於其下家族特定目的實體的形式成立,而該公司須由《稅務條例》(第112章)附表16E第2條所界定的具資格單一家族辦公室管理。此優化措施將爲“新計劃”與在港設立家族辦公室兩者之間帶來協同效應。

(二)“新計劃”首十個月的實況與數據

“新計劃”於2024年3月1日推行,首十個月的主要數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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