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博敏電子(603936.SH)發佈公告,公司於近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出具的《關於對博敏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徐緩、劉遠程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據悉,公司存在商譽減值測試及相關信息披露不規範的問題。徐緩作爲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劉遠程作爲公司財務負責人,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四條、《上市公司治理準則》(證監會公告〔2018〕29號)第四條的規定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對公司上述違規行爲負有主要責任。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一條第一款、第五十二條第三項的規定,廣東證監局決定對博敏電子、徐緩、劉遠程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