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匯宇製藥(688553.SH)發佈公告,公司收到公司董事長、總經理丁兆告知,其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四川監管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川證監處罰字〔2024〕7號)和上海證券交易所出具的相關內容的意向書。
經查明,當事人存在以下違法事實:2018年11月至今,丁兆擔任匯宇製藥董事長、總經理,丁某系丁兆父親,嚴某系丁兆母親。2021年10月26日至2023年9月22日,丁某、嚴某分別使用本人證券賬戶合計買入“匯宇製藥”股票142,212股,成交金額2,813,063.78元。2022年4月25日至2023年11月1日,丁某、嚴某賬戶合計賣出“匯宇製藥”股票142,211股,成交金額2,525,138.99元。前述交易構成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以及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的情形。
丁兆作爲公司董事長、總經理,父親丁某、母親嚴某的上述行爲導致丁兆違反了《證券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所述的短線交易違法行爲。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爲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的規定,四川證監局決定:對丁兆給予警告,並處以十萬元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