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獲悉,7月29日,廣東省財政廳公告,省政府計劃2024年首次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發行離岸人民幣地方政府債券,發行規模不超過50億元,發行期限不超過5年期。另一份公告稱,省政府計劃2024年繼續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發行離岸人民幣地方政府債券,發行規模不超過25億元,發行期限不超過5年期。
原文如下:
廣東省財政廳關於組建2024年廣東省赴香港發行地方政府債券承銷團有關事宜的通知
各金融機構:
爲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有關決策部署,進一步推動粵港澳大灣區融合發展,經上級批准同意,廣東省政府計劃2024年首次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發行離岸人民幣地方政府債券。爲做好有關工作,現將組建2024年廣東省赴香港發行離岸人民幣地方政府債券承銷團(以下簡稱承銷團)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承銷團成員權利義務
承銷團負責面向全球投資者承銷廣東省2024年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發行的地方政府債券。承銷團成員相關權利義務,適用於廣東省2024年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發行的地方政府債券,不適用於廣東省在其他區域發行的地方政府債券。
二、承銷團成員申請資格
(一)具備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開展債券承銷業務的資格和條件;
(二)近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無重大違法記錄,市場信譽良好。
三、承銷團申請和遴選
(一)申請材料
請有意向擔任承銷團成員的金融機構,提供申請材料,內容應包括但不限於:
1.2024年廣東省赴香港發行離岸人民幣地方政府債券承銷團申請表(見附件);
2.申請機構基本情況介紹;
3.具備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開展債券承銷業務的資格和條件的說明,包括是否已獲得香港證監會頒發的牌照(提供掃描件);
4.參與承銷離岸人民幣債券的有關情況,包括承銷單數、承銷規模、代表性案例等;
5.參與近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在境外發行國債以及廣東省、海南省、深圳市在境外發行地方政府債券承銷工作的有關情況(如有);
6.對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發行人民幣債券的市場環境情況研判;
7.申請成爲承銷團成員及全球營銷能力的主要優勢說明,以及開展廣東省2024年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發行的政府債券承銷工作和宣傳工作計劃構想;
8..上一年度財務決算審計報告複印件;
9.近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無重大違法記錄和負面信譽事件的承諾函。
(二)遴選程序
請有意向擔任承銷團成員的金融機構,於2024年8月2日17點前(北京時間)將加蓋公章或具有同等效力的申請資料文件PDF掃描件(中文版)發送至電子郵箱,同步與工作人員確認郵件接收情況。廣東省財政廳將以“綜合實力雄厚、承銷能力突出、承銷意願強烈”原則,選定承銷團成員。
四、發行要素
發行規模:不超過50億元;
發行期限:不超過5年期;
發行幣種:離岸人民幣。
廣東省財政廳
2024年7月29日
廣東省財政廳關於組建2024年廣東省赴澳門發行地方政府債券承銷團有關事宜的通知
各金融機構:
爲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有關決策部署,進一步推動粵港澳大灣區融合發展,經上級批准同意,廣東省政府計劃2024年繼續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發行離岸人民幣地方政府債券。爲做好有關工作,現將組建2024年廣東省赴澳門發行離岸人民幣地方政府債券承銷團(以下簡稱承銷團)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承銷團成員權利義務
承銷團負責面向全球投資者承銷廣東省2024年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發行的地方政府債券。承銷團成員相關權利義務,適用於廣東省2024年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發行的地方政府債券,不適用於廣東省在其他區域發行的地方政府債券。
二、承銷團成員申請資格
(一)具備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開展債券承銷業務的資格和條件;
(二)近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無重大違法記錄,市場信譽良好。
三、承銷團申請和遴選
(一)申請材料
請有意向擔任承銷團成員的金融機構,提供申請材料,內容應包括但不限於:
1.2024年廣東省赴澳門發行離岸人民幣地方政府債券承銷團申請表(見附件);
2.申請機構基本情況介紹;
3.具備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開展債券承銷業務的資格和條件的說明,包括是否已在澳門中央證券託管結算一人有限公司(即MCSD)開設相關賬戶;
4.參與承銷離岸人民幣債券的有關情況,包括承銷單數、承銷規模、代表性案例等;
5.參與近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在境外發行國債以及廣東省、海南省、深圳市在境外發行地方政府債券承銷工作的有關情況(如有);
6.對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發行人民幣債券的市場環境情況研判;
7.申請成爲承銷團成員及全球營銷能力的主要優勢說明,以及開展廣東省2024年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發行的政府債券承銷工作計劃構想;
8.上一年度財務決算審計報告複印件;
9.近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無重大違法記錄和負面信譽事件的承諾函。
(二)遴選程序
請有意向擔任承銷團成員的金融機構,於2024年8月1日17點前(北京時間)將加蓋公章或具有同等效力的申請資料文件PDF掃描件(中文版)發送至電子郵箱,同步與工作人員確認郵件接收情況。廣東省財政廳將以“綜合實力雄厚、承銷能力突出、承銷意願強烈”原則,選定承銷團成員。
四、發行要素
發行規模:不超過25億元;
發行期限:不超過5年期;
發行幣種:離岸人民幣。
廣東省財政廳
2024年7月29日
本文編選自廣東省財政廳,智通財經編輯:陳雯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