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X168財經報社(香港)訊 大連市處置非法集資領導小組辦公室、大連市公安局、大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人民銀行大連市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大連監管局、大連證監局、大連市通信管理局七部門在週二(2月20日)發佈防範以「虛擬貨幣」、「元宇宙」、「財富分享」等名義進行非法集資的風險提示,稱這類活動已擾亂經濟金融活動秩序。
提示中提到,近段時間,部分不法分子以「虛擬貨幣」「元宇宙」等名義,打着「財富商機分享」的旗號,通過線上組建微信羣、線下召開全國巡講會等方式,誘騙投資者下載非法應用程序(APP),購買其自創的非法虛擬貨幣,涉嫌非法集資、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嚴重侵害人民羣衆財產安全,擾亂經濟金融活動秩序。
(來源:中國證監會網站)
文章中回顧2017年9月,中國人民銀行(中國央行)等七部門聯合發佈《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明確禁止各類代幣發行融資活動,指出代幣發行融資「本質上是一種未經批准非法公開融資的行爲,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非法發行證券以及非法集資、金融詐騙、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
2021年5月,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中國銀行業協會、中國支付清算協會聯合發佈《關於防範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公告》,指出「從我國現有司法實踐看,虛擬貨幣交易合同不受法律保護,投資交易造成的後果和引發的損失由相關方自行承擔」。
2021年9月中國央行、最高人民法院等十部門聯合發佈《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明確開展法定貨幣與虛擬貨幣兌換業務、虛擬貨幣之間的兌換業務、作爲中央對手方買賣虛擬貨幣、爲虛擬貨幣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價服務、代幣發行融資以及虛擬貨幣衍生品交易等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擅自公開發行證券、非法經營期貨業務、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境外虛擬貨幣交易所通過互聯網向我國境內居民提供服務同樣屬於非法金融活動。
同時,再次明確任何法人、非法人組織和自然人投資虛擬貨幣及相關衍生品,違背公序良俗的,相關民事法律行爲無效,由此引發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
文章最後強調,根據《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第25條規定,因參與非法集資受到的損失,由集資參與人自行承擔。
「請提高警惕,增強風險防範意識和識別能力,樹立正確的投資觀念,自覺遠離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非法集資等違法金融活動,謹防個人財產遭受損失,如有參與其中,應儘快退出,」文章稱。
值得關注的是,中國國家安全部週二在官方公衆號警告稱,個別境外地圖公司利用採集地圖數據換取虛擬貨幣獎勵的方式,誘使境內人員購買並使用專用設備進行地圖「打卡」,非法採集敏感地理空間信息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