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獲悉,6月26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金融監管總局辦公廳發佈關於進一步提升融資信用服務平臺服務質效深入推進“信易貸”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深化銀行機構與平臺務實合作。各金融監管局要引導銀行機構積極對接各級融資信用服務平臺,在客戶篩選、貸前調查、貸中審批、貸後管理等信貸流程中,有效應用平臺提供的信用信息和信用報告。銀行機構要加強內部金融數據與外部信用信息的有機結合,優化信用評估模型,提升風險管理水平,開發線上貸款產品,提高小微企業服務效率,積極創新信用貸款產品,增加小微企業貸款中信用貸款投放。
通知還提到,建立信用信息聯合加工實驗室。國家公共信用和地理空間信息中心要抓緊推動與有關銀行機構共建聯合實驗室工作,爲數據治理、敏感信息應用、模型訓練、產品開發等提供支撐。鼓勵有條件的地方與銀行機構開展實驗室共建。
原文如下: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金融監管總局辦公廳
關於進一步提升融資信用服務平臺服務質效深入推進“信易貸”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牽頭部門,各金融監管局,國家公共信用和地理空間信息中心,各政策性銀行、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
爲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統籌融資信用服務平臺建設提升中小微企業融資便利水平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24〕15號),深入推進“信易貸”工作,加快推動地方融資信用服務平臺整合,健全全國一體化平臺網絡,提升中小微企業融資便利水平,現將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強地方融資信用服務平臺整合和統一管理
(一)明確整合標準。各省級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牽頭部門(以下簡稱“信用牽頭部門”)負責統籌推進轄區內融資信用服務平臺整合工作。原則上一個省份只保留一個省級平臺,市級、縣級設立的平臺不超過一個。整合後的平臺應當具有唯一名稱、唯一運營主體,不得以“相互聯通”“統一入口”“統一標準”等代替整合。
(二)制定整合方案。各省級信用牽頭部門要在摸清轄區內融資信用服務平臺底數的基礎上制定整合方案,各金融監管局要積極配合做好整合工作。整合方案應當明確省、市、縣三級需要保留的平臺、具體整合方式及時間表,確保2024年12月底前完成整合,整合期間要確保平臺服務功能不受影響。整合方案要在2024年7月15日前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財金司。
(三)實行統一管理。各級信用牽頭部門要切實履行好融資信用服務平臺的管理職責,統一登記轄區內保留的地方平臺,並及時報送國家公共信用和地理空間信息中心。國家公共信用和地理空間信息中心應當制定融資信用服務平臺的管理規範和標準體系,將各級平臺全部納入全國一體化平臺網絡管理。
二、提升信用信息歸集共享質效
(一)按時高質完成清單內信用信息歸集。各級信用牽頭部門要對照國辦發〔2024〕15號中的信用信息歸集和共享清單,推進本轄區內職工醫療保險費基本信息、欠繳信息、變動情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保險信息、補貼信息,涉農類清單信息,醫保定點民營醫療機構信息,水電氣費繳納信息的歸集共享,並及時共享至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各地要在2024年12月底前完成信息歸集共享工作。
(二)依法依規擴大清單外信用信息歸集。鼓勵各地區充分發揮地方融資信用服務平臺作用,依法依規加大清單外信用信息歸集共享力度。各金融監管局要組織銀行機構及時反饋信息需求,推動平臺加強對銀行需求信息的歸集共享。各級信用牽頭部門要結合實際編制省級信用信息歸集和共享清單。
(三)切實提升信用信息共享質效。國家公共信用和地理空間信息中心要與國家有關部門建立信息共享溝通協調機制,加強數據質量協同治理,着力解決數據歸集標準不一、歷史數據缺失、共享頻率不夠、數據更新不及時、接口調用容量不足、接口不穩定等問題。各級信用牽頭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聽取銀行關於提升信息共享質量的意見建議,進一步提升信用信息共享質效。國家發展改革委將適時對信用信息共享質效開展評估。
三、提升融資信用服務平臺功能
(一)深化銀行機構與平臺務實合作。各金融監管局要引導銀行機構積極對接各級融資信用服務平臺,在客戶篩選、貸前調查、貸中審批、貸後管理等信貸流程中,有效應用平臺提供的信用信息和信用報告。銀行機構要加強內部金融數據與外部信用信息的有機結合,優化信用評估模型,提升風險管理水平,開發線上貸款產品,提高小微企業服務效率,積極創新信用貸款產品,增加小微企業貸款中信用貸款投放。
(二)建立信用信息聯合加工實驗室。國家公共信用和地理空間信息中心要抓緊推動與有關銀行機構共建聯合實驗室工作,爲數據治理、敏感信息應用、模型訓練、產品開發等提供支撐。鼓勵有條件的地方與銀行機構開展實驗室共建。
(三)拓展平臺服務功能。建立健全“政策找人”機制,各地要依託平臺匯聚金融便民惠企政策,併力爭實現平臺在線辦理,推動政策直達快享。鼓勵通過引入融資擔保機構、建立風險分擔補償機制等方式,合理分擔信貸風險。
(四)強化安全保障。國家公共信用和地理空間信息中心要制定全國一體化融資信用服務平臺網絡的各項安全規範。各級信用牽頭部門是本級融資信用服務平臺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要切實加強信息授權規範管理,強化數據安全保障,提升安全風險監測和預警能力。銀行機構要依法合規地查詢、獲取、保管客戶的信用信息,做到對信息的全生命週期安全閉環管理。銀行機構要加強自身數據能力建設,提高數據分析應用、產品開發管理等核心能力,用好信用信息。
四、加強支持指導
(一)開展專項產品開發。信息歸集質量高、特色產業信息豐富、模型和系統深度聯通的地方,在充分有效歸集共享國辦發〔2024〕15號清單內信用信息的基礎上,可進一步歸集鏈主企業、集中交易場所、特色產業集羣等特色信用信息,按照因地制宜、自主協商的原則,協同銀行機構開展“信易貸”專項產品開發工作,結合市場需要推出細分領域金融產品,助力實現普惠信貸保量、穩價、優結構的監管目標。國家發展改革委、金融監管總局將加強指導,各省級信用牽頭部門定期彙總轄區內專項產品開發工作開展情況,報送至國家發展改革委財金司、金融監管總局普惠金融司。工作開展情況應包括公共信用信息歸集情況、特色信息歸集情況、聯合建模與開發產品情況、平臺與銀行機構系統聯通情況等。
(二)強化指導通報。各省級信用牽頭部門要按月報送信用信息歸集和共享清單內共享任務推進情況,指導地方融資信用服務平臺完善融資成效統計機制,並機制化向全國平臺回傳,着力提升統計數據的準確性、完整性和及時性。國家發展改革委(財金司)將按月通報重點工作進展情況,適時對進度緩慢的地方開展約談,對先進經驗做法加大宣傳推廣力度。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金融監管總局辦公廳
2024年6月19日
本文選自:國家發展改革委微信公衆號,智通財經編輯:陳筱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