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ST旭藍(000040.SZ)發佈公告,公司於2024年7月5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深圳監管局《關於對東旭藍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東旭集團有限公司採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2024〕154號),責令要求公司非經營性佔用資金77.96億元應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歸還。截至目前,公司非經營性資金佔用金額75.27億元尚未償還,也未提出明確償還計劃。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相關規定,若公司未能按照責令改正要求在六個月內清收全部非經營性佔用資金的,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深交所”)將對公司股票實施停牌,停牌後兩個月內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將對公司股票交易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此後兩個月內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將決定終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上述責令整改事項的期限將於2025年1月5日屆滿。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非經營性資金佔用金額75.27億元,清收未有實質性進展,預計難以在整改期限屆滿前完成全部整改。公司股票可能自2025年1月6日起被深交所實施停牌,停牌期限不超過兩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