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X168財經報社(北美)訊 周一(2月21日),中國人民銀行官網發布公告稱,原定3月1日實行的“個人存取現金超5萬元需登記資金來源”的《金融機構客戶盡職調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下簡稱《辦法》)因技術原因暫緩施行。
中國人民銀行稱,《辦法》發布后,一些中小金融機構提出,《辦法》針對不同金融產品和業務模式提出了具體規范和要求,金融機構需要修訂完善內部管理制度、信息系統、業務流程,并進行人員培訓。為此,經研究,決定暫緩實施《辦法》。
此前,1月26日中國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聯合發布此《辦法》第十條規定,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村鎮銀行等金融機構為自然人客戶辦理人民幣單筆5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現金存取業務的,應當識別并核實客戶身份,了解并登記資金的來源或者用途。與此前的征求意見稿相比,上述條款刪去了“遵循大額現金管理的相關規定”。
對此,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司局負責人2月9日對《辦法》第十條關于個人現金存取規定進行了解讀。
該負責人強調,實施《辦法》的主要目的是預防和遏制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保護人民群眾資金安全和利益。近年來,電信詐騙、非法集資、非法傳銷、跨境賭博、地下錢莊等違法犯罪活動較為猖獗,嚴重危害人民群眾利益。其中,一個突出的特征就是犯罪分子利用現金匿名、難以追蹤的特點,偏好使用現金進行交易活動。金融機構依法適當加強對現金存取款活動的管理,有利于防范違法犯罪活動,有利于保護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
該負責人表示,居民合法收入的存取業務在中國一直受到法律嚴格保護,“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在《商業銀行法》有明確規定,也是金融機構辦理現金存取款業務應遵循的基本原則。金融機構執行1號令的相關規定不會影響個人正常現金存取款業務。
此外,也有網友擔心隱私保護問題。上述負責人表示,“為存款人保密”是《商業銀行法》中確立的基本原則,金融機構對業務辦理過程中獲得個人信息、客戶隱私必須嚴格保密。除了遵從《民法典》《個人信息保護法》等一般性法律規定的要求,金融機構還需要按照《商業銀行法》《反洗錢法》等金融監管法律的要求建立嚴格、完備的客戶信息保密制度。泄露個人信息、客戶隱私,銀行及其工作人員要承擔法律責任,情節嚴重還要承擔刑事責任。人民銀行將持續關注并指導金融機構嚴格執行相關規定,把握好防范風險和優化服務的平衡,嚴格保護公民個人信息和隱私。
從統計上看,目前中國超過5萬元人民幣的現金存取業務筆數僅占全部現金存取業務的2%左右,《辦法》第十條的規定總體上看對客戶辦理現金業務影響較小。
周一,中國人民銀行表示,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始終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將持續指導金融機構加強反洗錢工作,在防范風險的同時進一步優化為民服務,依法保護人民群眾的資金安全和利益,持續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質效,特別是服務好中小微企業,改善營商環境,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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