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獲悉,日前,財政部發布通知,對於2024年3月7日前簽訂貸款合同、設備購置或更新改造服務採購合同,3月7日後發放的符合條件的設備更新貸款,納入財政貼息政策支持範圍;同時,延長設備更新貸款財政貼息政策實施期限,至中國人民銀行設備更新相關再貸款額度用完爲止。
原文如下:
財政部關於設備更新貸款財政貼息政策有關事項的補充通知
財金〔2024〕15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財政部各地監管局,有關金融機構:
爲加強財政貨幣政策協同,發揮財政貼息政策引導放大作用,進一步加力支持設備更新和技術改造,根據《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中國人民銀行 金融監管總局關於實施設備更新貸款財政貼息政策的通知》(財金〔2024〕54號)、《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印發〈關於加力支持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發改環資〔2024〕1104號)等規定,現就設備更新貸款財政貼息政策有關事項補充通知如下:
一、對於2024年3月7日前簽訂貸款合同、設備購置或更新改造服務採購合同,3月7日後發放的符合條件的設備更新貸款,納入財政貼息政策支持範圍。
二、延長設備更新貸款財政貼息政策實施期限,至中國人民銀行設備更新相關再貸款額度用完爲止。
三、財政貼息的具體操作按照財金〔2024〕54號、發改環資〔2024〕1104號等文件執行。
四、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強與發展改革、行業主管部門和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的協同聯動,建立貼息工作月度臺賬,定期調度推進相關工作,匯聚形成工作合力,支持金融機構加大貸款投放。
財 政 部
2024年12月27日
本文編選自“中國財政”微信公衆號,智通財經編輯:陳筱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