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認真想投資? 邁出第一步,先拿下InvestingPro 五折優惠領取優惠

兩部門:2025-2027年年均新增2億千瓦以上新能源的合理消納利用

發布 2025-1-6 下午04:03
© Reuters.  兩部門:2025-2027年年均新增2億千瓦以上新能源的合理消納利用
UNIs/USD
-

智通財經APP獲悉,日前,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印發《電力系統調節能力優化專項行動實施方案(2025—2027年)》。其中提到,到2027年,電力系統調節能力顯著提升,各類調節資源發展的市場環境和商業模式更加完善,各類調節資源調用機制進一步完善。通過調節能力的建設優化,支撐2025—2027 年年均新增2億千瓦以上新能源的合理消納利用,全國新能源利用率不低於90%。

原文如下:

電力系統調節能力優化專項行動實施方案(2025—2027 年)

爲加快實施《加快構建新型電力系統行動方案(2024—2027年)》和《關於加強電網調峯儲能和智能化調度能力建設的指導意見》有關要求,着力提升電力系統調節能力和調用水平,支撐新型電力系統構建,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及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把握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統籌發展和安全,充分發揮市場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着力針對各地區新能源合理消納利用要求,科學分析調節能力需求規模和特徵,制定各類調節資源合理配置和優化組合方案,優化各類調節資源調用方式,優化電力系統調節能力,加快推進新型電力系統建設。

到 2027 年,電力系統調節能力顯著提升,各類調節資源發展的市場環境和商業模式更加完善,各類調節資源調用機制進一步完善。通過調節能力的建設優化,支撐2025—2027 年年均新增2億千瓦以上新能源的合理消納利用,全國新能源利用率不低於90%。

二、編制調節能力建設方案

調節能力建設方案是能源電力發展規劃的組成部分。各省(區、 — 2 — 市)能源主管部門要落實本實施方案要求,編制本地區調節能力建設方案,於 2025 年 6 月底前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並於每年年初結合“十五五”能源電力規劃相關工作,報送年度實施進展、滾動修編等情況,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同步做好監管。

(一)科學測算調節能力需求。充分統籌新能源發展規模、技術經濟性及電力市場運行等因素,銜接落實國家能源電力發展規劃,以保障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和新能源合理消納利用爲目標,科學確定調節能力需求。

(二)着力增強抽水蓄能調節能力。高質量建設一批生態友好、條件成熟的抽水蓄能電站,充分發揮抽水蓄能削峯填谷等多重作用,提升系統支撐調節能力。

(三)着力提升火電調節能力。按照2027 年實現存量煤電機組“應改盡改”原則制定靈活性改造推進方案。在保障安全前提下,探索煤電機組深度調峯,最小技術出力達到新一代煤電升級有關指標要求,並確保煤耗不大幅增加,機組涉網性能符合系統運行要求。鼓勵煤電企業結合市場需求自主配置調頻儲能。在具備條件的地區適度佈局一批調峯氣電項目,進一步提升氣電調峯能力。

(四)改造或建設一批調度機構統一調度的新型儲能電站。推動具備條件的存量新能源配建儲能實施改造,由電力調度機構統一調度運行,提升調用水平。在統籌安排各類調節資源建設規模基礎上,結合系統供電保障和安全穩定運行需要,優化選擇適宜新型儲能技術,高質量建設一批技術先進、發揮功效的新型儲能電站。

(五)統籌提升可再生能源調節能力。大力支持流域龍頭水庫電站建設,積極推進流域水電擴機增容等靈活性提升改造,着力提高流域整體調節能力。積極佈局系統友好型新能源電站建設,充分發揮新能源主動調節能力。因地制宜建設光熱電站,鼓勵生物質發電發揮調節能力。

(六)大力提升電網資源配置調節能力。充分考慮區域間、省間電力供需互補情況,合理提出區域間、省間調節資源優化配置方案,通過加強網架、優化運行方式、健全跨省跨區市場機制等措施,實現各類調節資源共享調配。加強併網接入管理,按照新型電力系統發展建設要求,加強調節性電源送出工程建設,完善新建電源接網程序,及時、規範做好項目併網接入工作。

(七)深入挖掘負荷側資源調節潛力。優化省內負荷佈局,以市場化方式引導具備條件的可調節負荷參與電力運行調節,明確以虛擬電廠、智能微電網等方式規範化、規模化、常態化、市場化參與系統調節的方案,健全完善負荷側響應資源的調度運行機制和市場交易機制,實現可觀、可測、可調、可控。

三、完善調節資源調用方式

(八)完善調節資源的分級調度。立足現行調度體系,結合各類調節資源功能定位,科學確定調度關係,強化各級調度優化銜接。科學開展電力調度,嚴格按照“三公”原則實施調度和“兩個細則”考覈管理。國家電力調度中心、南網總調、區域調度中心分別做好調節資源在區域間和省間的優化調用,推動調節資源跨地區共享。電力調度機構應推動智能化調度控制技術應用,實現各類調節資源分級精細化管理。

(九)明確各類調節資源的調用序位。綜合考慮系統需要、調度安全性、調節經濟性等因素,各地區應研究提出各類調節資源的合理調用序位表,明確資源調用原則、優先級等,儘量減少主力煤電機組頻繁深度調峯、日內啓停調峯,實現資源優化配置。在電力現貨市場連續運行地區,遵循市場交易結果調用各類調節資源,加強交易結果與序位表的校覈分析,偏差過大時及時修訂完善,促進市場機制更加合理。

(十)差異化發揮抽水蓄能電站調節作用。按照電站定位確定調節服務範圍,省內調節電站重點發揮促進本地新能源消納及保障電力安全供應作用;區域調節電站應由省級以上電力調度機構調用,優先保障電力安全供應。

(十一)優化煤電機組的調用方式。經濟合理調用各類煤電機組,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發揮煤電機組的經濟調節能力。探索挖掘自備煤電機組的調節潛力。

(十二)提升新型儲能調用水平。電力調度機構應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新型儲能調度運行細則,明確新型儲能的調度關係。優化新型儲能調度運行,發揮移峯填谷和頂峯發電作用,增強本地電力供應保障能力,實現應用盡用。在新能源消納困難時段優先調度新型儲能,實現日內應調盡調,減少棄風棄光。

(十三)推動系統友好型新能源電站一體化調用。電力調度機構根據相關標準明確系統友好型新能源電站涉網性能、涉網參數及運行管理要求。完善相關市場機制,鼓勵系統友好型新能源電站充分發揮配套儲能和智慧調控的作用,科學制定相對確定的出力曲線,並按照一體化的方式調用。

(十四)探索沙戈荒大型風電光伏基地和水風光基地一體化調用。結合市場、價格等機制,試點探索沙戈荒基地和水風光基地一體化協同調用機制,優化基地整體涉網性能,提升穩定支撐能力。

四、完善調節資源參與市場機制

(十五)完善峯谷電價機制。電力現貨運行地區,科學設置市場價格上下限,通過市場競爭形成合理峯谷價差,積極推動各類調節資源參與現貨市場。尚未實現現貨運行地區,進一步完善峯谷分時電價政策,引導各地區根據淨負荷曲線優化峯谷時段劃分,提升峯谷差價經濟激勵水平。完善用戶側峯谷分時電價機制,實現與發電側電價機制聯動。推動售電公司與用戶簽訂峯谷分時電價合同。

(十六)加強區域內調節能力統籌和優化。建立健全調頻、備用輔助服務市場體系,鼓勵各地區因地制宜設置備用、爬坡、轉動慣量等輔助服務品種,基於調節速率、響應時間、調節時長、調節精度等細分性能,建立以調節效果爲導向的市場機制,公平反映各類調節資源調節價值。強化輔助服務市場規則執行,規範開展考覈補償工作。積極推動完善區域級輔助服務市場。在電網安全運行範圍內,鼓勵建立區域內負荷側可調節資源的跨省調用和交易機制。

(十七)加快建立市場化容量補償機制。現貨市場連續運行地 — 6 — 區,加快建立市場化容量補償機制,以市場爲導向確定容量需求和容量價值,對有效容量合理補償,引導各類資源向系統提供中長期穩定容量。

五、加強組織實施

(十八)加強組織領導。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負責統籌協調,全面指導各地調節能力建設工作。地方能源主管部門建立完善與電力運行、價格、國土、消防等相關主管部門、能源監管機構、各類電力企業等協同合作的工作機制,因地制宜協同推進工作。

(十九)積極推動先行先試。加快提升電力系統調節能力的新技術試點應用,作爲各地推動新型電力系統建設的創新舉措,在後續新型電力系統建設成效評價中重點予以考慮。重大創新項目以及推進過程中的重要問題及時上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

(二十)落實各方責任。地方能源主管部門要做好方案編制、組織開展調節能力建設試點項目申報,多措並舉做好本地調節能力建設方案落實落地,切實推動本地區調節能力建設。地方電力運行主管部門負責負荷側資源開發利用、指導電力調度運行和做好電力市場相關工作。地方價格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市場限價規則和市場化容量補償機制方案。電力調度機構嚴格執行調用方式,保障各類調節資源充分調用。能源電力企業按照調節能力建設方案,切實做好調節資源的高質量建設和健康規範運營,積極參與各類調節資源試點項目申報工作。

(二十一)加強經濟性評估。地方能源主管部門會同價格主管部門,在編制本地區調節能力建設方案時,要基於電力市場供需形勢、市場電價水平、系統淨負荷曲線等開展長週期仿真測算,評估調節能力經濟性和對當地電價水平影響,具有較好經濟性的調節能力建設項目可同步納入相關能源電力發展規劃。

(二十二)強化監管評估。國家能源局組織派出機構開展調節資源建設和調用情況監管,對新能源利用率大幅下降、新能源發展規模與調節能力不匹配、調節資源建設滯後、可調用調節能力未充分發揮的地區,督促省級能源主管部門分析原因並予以整改,及時出臺有關政策措施,切實保障新能源合理利用率。全國電力規劃實施監測預警中心按年度動態評估各地調節能力建設方案實施情況和發揮效果,基於各地上報方案統籌優化全國調節資源,開展全國調節能力經濟性評估,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

本文編選自“國家發改委”官網,智通財經編輯:陳筱亦。

最新評論

風險聲明: 金融工具及/或加密貨幣交易涉及高風險,包括可損失部分或全部投資金額,因此未必適合所有投資者。加密貨幣價格波幅極大,並可能會受到金融、監管或政治事件等多種外部因素影響。保證金交易會增加金融風險。
交易金融工具或加密貨幣之前,你應完全瞭解與金融市場交易相關的風險和代價、細心考慮你的投資目標、經驗水平和風險取向,並在有需要時尋求專業建議。
Fusion Media 謹此提醒,本網站上含有的數據資料並非一定即時提供或準確。網站上的數據和價格並非一定由任何市場或交易所提供,而可能由市場作價者提供,因此價格未必準確,且可能與任何特定市場的實際價格有所出入。這表示價格只作參考之用,而並不適合作交易用途。 假如在本網站內交易或倚賴本網站上的資訊,導致你遭到任何損失或傷害,Fusion Media 及本網站上的任何數據提供者恕不負責。
未經 Fusion Media 及/或數據提供者事先給予明確書面許可,禁止使用、儲存、複製、展示、修改、傳輸或發佈本網站上含有的數據。所有知識產權均由提供者及/或在本網站上提供數據的交易所擁有。
Fusion Media 可能會因網站上出現的廣告,並根據你與廣告或廣告商產生的互動,而獲得廣告商提供的報酬。
本協議以英文為主要語言。英文版如與香港中文版有任何歧異,概以英文版為準。
© 2007-2025 - Fusion Media Limited保留所有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