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中科雲網(002306.SZ)發佈公告,公司及相關責任人於2024年12月12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以下簡稱“北京證監局”)出具的《關於對中科雲網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陳繼、吳愛清採取出具責令改正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2024]291號)。
經查,公司存在如下問題:一是未將已安裝完成的光伏生產線及配套項目暫估計入在建工程,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第九條的規定。二是光伏項目在建工程存在減值跡象,但未進行減值測試,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第六條的規定。三是未將預付的審計費、法律服務費及其他中介費用計入對應期間管理費用,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四是2023年年報中第一大供應商採購額的披露不準確。
上述行爲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三條的規定。陳繼作爲董事長、總裁,吳愛清作爲時任財務總監,未能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四條的規定,對公司上述違規行爲負有主要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