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高華科技(688539.SH)公告,公司於2024年10月22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江蘇監管局(簡稱“江蘇證監局”)下發的《江蘇證監局關於對南京高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李維平、李來憑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4〕191號)。現將具體內容公告如下:
“南京高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李維平、李來憑:2023年5月15日,南京高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了《關於使用超募資金永久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同意公司使用1.59億元的超募資金永久補充流動資金。議案經董事會通過後,公司未經股東大會審議便於次日進行了劃轉。2023年6月5日,公司召開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上述議案。公司未及時履行披露義務,直至2024年4月26日,公司纔在《2023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實際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中披露前述事項,且披露的違規原因與事實不一致。
公司的上述行爲違反了《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證監會公告〔2022〕15號)第十條、第十二條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在前述事項中,公司董事長及總經理李維平、財務總監李來憑未能勤勉盡責,督促上市公司規範使用募集資金,違反了《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證監會公告〔2022〕15號)第三條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四條的規定。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五十二條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們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