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瀚川智能(688022.SH)發佈公告,公司於近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江蘇監管局(以下簡稱“江蘇證監局”)出具的《江蘇證監局關於對蘇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蔡昌蔚、何忠道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4]176號)。
江蘇證監局在日常監管中發現,公司未及時披露公司與實控人蔡昌蔚及關聯方蘇州芯源溫控科技有限公司發生的共計479.5萬元非經營性資金往來情況,也未在公司2023年年度報告中進行披露。
公司上述行爲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三條第一款、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一項、第四十一條和《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8號-上市公司資金往來、對外擔保的監管要求》(證監會公告{2022}26號)第二條、第五條第一項的規定。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蔡昌蔚、財務總監何忠道未能勤勉盡責,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四條的規定,對公司上述違規行爲負有主要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