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獲悉,香港財政司司長根據行政長官在《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強積金條例》)下轉授的權力,委任陳筱鑫爲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執行董事(成員及監理),任期爲三年,由2024年8月5日至2027年8月4日,首末兩天包括在內。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發言人今日(七月二十九日)公佈上述任命時表示:陳先生是一位經驗豐富的公共行政人員,善於制定政策和與持份者溝通。我們期待陳先生會竭誠爲積金局服務,加強對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制度的監管及對計劃成員的保障。
智通財經APP獲悉,香港財政司司長根據行政長官在《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強積金條例》)下轉授的權力,委任陳筱鑫爲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執行董事(成員及監理),任期爲三年,由2024年8月5日至2027年8月4日,首末兩天包括在內。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發言人今日(七月二十九日)公佈上述任命時表示:陳先生是一位經驗豐富的公共行政人員,善於制定政策和與持份者溝通。我們期待陳先生會竭誠爲積金局服務,加強對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制度的監管及對計劃成員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