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支持大飛機產業鏈發展 到2026年產業規模達800億

發布 2024-7-18 下午02:57
上海:支持大飛機產業鏈發展 到2026年產業規模達800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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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通財經APP獲悉,近日,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印發《上海市關於支持民用大飛機高端產業鏈發展 促進世界級民用航空產業集羣建設的若干政策措施》。措施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措施提出,到2026年,國產民用大飛機生產能力大幅提升,上海新增引育大飛機高端產業鏈重點企業60家以上,大飛機產業鏈本地配套供應商及合作單位達到150家左右,實現新增投資700億元以上,大飛機產業規模達到800億元左右。

原文如下:

關於印發《上海市關於支持民用大飛機高端產業鏈發展 促進世界級民用航空產業集羣建設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相關委、辦、局,有關單位:

爲深入落實國家新型工業化要求,全面服務國家大飛機發展戰略,加快建設世界級民用航空產業集羣,市經濟信息化委、臨港新片區管委會、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財政局、浦東新區政府、閔行區政府聯合制定了《上海市關於支持民用大飛機高端產業鏈發展 促進世界級民用航空產業集羣建設的若干政策措施》。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管委會

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上海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上海市生態環境局

上海市財政局

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政府

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日

上海市關於支持民用大飛機高端產業鏈發展 促進世界級民用航空產業集羣建設的若干政策措施

爲深入落實國家新型工業化要求,全面服務國家大飛機發展戰略,推動上海更好融入和服務國產民用大飛機產業鏈發展,加快建設世界級民用航空產業集羣,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總體目標

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大飛機事業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緊緊抓住國產民用大飛機批產提速和規模化系列化發展機遇,充分發揮大飛機產業鏈鏈主在滬集聚優勢和牽引作用,加強央地合作和市區聯動,重點引育大飛機產業鏈關鍵企業和項目,促進大飛機產業鏈穩鏈、強鏈、補鏈,促進產業鏈、創新鏈、資金鍊、人才鏈有機融合,努力將大飛機產業鏈培育成爲代表新質生產力的標誌性產業鏈,將大飛機園建設成爲世界級民用航空產業集羣核心承載地。到2026年,國產民用大飛機生產能力大幅提升,上海新增引育大飛機高端產業鏈重點企業60家以上,大飛機產業鏈本地配套供應商及合作單位達到150家左右,實現新增投資700億元以上,大飛機產業規模達到800億元左右。

二、產業鏈發展重點

1.結構大部段和複合材料子鏈。重點推動機頭、機身、機翼等結構大部段,座椅、行李箱、壁板等內飾內設產品,預浸料及零部件等複合材料產業鏈項目落地大飛機園,形成與大飛機總裝製造的“門對門”配套。

2.機載系統子鏈。重點推動飛控、航電、液壓、環控、電源、輔助動力裝置、燃油、起落架等機載系統、子系統及重點產品研製,強化機載系統研發、測試和集成能力,加快實現取證裝機。

3.發動機子鏈。重點推動民用航空發動機用原材料、鍛鑄件、元器件、核心零部件及子系統、短艙等研發、製造、系統集成,加快構建綠色設計、智能製造、維修保障融合的批產配套體系。

4.製造裝備子鏈。重點推動復材加工設備、檢測檢驗設備、智能化總裝產線、新型工裝設備等研發製造,掌握大飛機零部件先進製造技術及工藝,協同提升大飛機批產效率。

三、主要政策措施

(一)加強鏈主需求牽引

1.協調鏈主企業強化訂單支持。協調支持鏈主企業與大飛機產業鏈企業簽訂意向性裝機配套訂單,加快將企業配套意願轉化爲合作意向,引導配套企業加快設計研發、適航取證和生產製造。鼓勵航空公司採購、運營大飛機,以用促聚。(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發展改革委)

2.支持大飛機園企業配套。支持大飛機園企業積極承接大飛機配套業務,鼓勵鏈主企業在進行供應商評估時給予支持,通過與大飛機園企業簽訂意向訂單合同明確供應鏈合作,加快開展供應商能力培育。(市經濟信息化委、臨港新片區管委會)

3.鼓勵鏈主企業發佈攻關需求。建立“鏈主出題”機制,鼓勵鏈主企業以揭榜掛帥形式發佈鏈主企業的技術研究、產品攻關和產業化配套需求,帶動上下游企業進入大飛機產業鏈。(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科委)

(二)加快配套產品裝機應用

4.支持產業鏈企業協同研製。鼓勵企業積極參與大飛機配套,支持配套企業與鏈主企業聯合開展產品研發、試驗、試製,最高可按覈定項目總投資的30%比例支持,單個項目支持金額最高達1億元。(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科委、臨港新片區管委會)

5.支持零部件產品適航認證。對取得中國民用航空局頒發的零部件製造人批准書(PMA)的企業,單個證書給予最高達50萬元獎勵,單個企業累計支持金額最高達500萬元。對取得技術標準規定項目批准書(CTSOA)、補充型號合格證(STC)的企業,單個證書給予最高達200萬元獎勵,單個企業累計支持金額最高達1000萬元。(市經濟信息化委、臨港新片區管委會)

6.支持取證產品入冊裝機。推動取證產品進入大飛機批產供應鏈目錄,對於符合條件的首臺(套)產品,最高可按經覈定合同訂單金額的30%比例支持,單個產品支持金額最高達2000萬元。(市經濟信息化委、臨港新片區管委會)

(三)支持企業批產擴能

7.加快總裝批產及配套項目落地建設。對爲大飛機總裝配套且購地自建廠房的關鍵零部件項目或重要維修、物流項目,適度放寬投資強度、畝均產值、容積率、綠化率等要求。(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資源局、市綠化市容局、臨港新片區管委會、浦東新區、閔行區)

8.支持製造企業高端化智能化升級。對購置設備、軟件等投入,按覈定項目總投入10%給予支持,單個項目支持金額最高達1億元;或按項目貸款、融資租賃產生的實際利息給予貼息,單個企業支持金額最高達1500萬元。支持智能工廠能級提升,按照評定能級分類支持,單個工廠支持金額最高達1000萬元。(市經濟信息化委、臨港新片區管委會)

9.給予配套企業投資信貸支持。符合條件的大飛機配套企業因開展科技攻關、生產經營、項目建設等進行的銀行貸款,在經認定且符合貸款貼息政策的前提下,按照覈定支付利息的20%至50%給予貼息支持,單個企業每年度支持金額最高達1500萬元。(臨港新片區管委會、市經濟信息化委)

(四)優化產業生態

10.支持建設產業鏈協同創新平臺。支持鏈主企業與上下游企業、高校、科研院所聯合組建協同創新中心、實驗室等創新平臺,支持建設中試驗證、檢測試驗等共性服務平臺。經認定的項目,按上年度經覈定研發投入最高20%比例給予支持,單個平臺每年度支持金額最高達1000萬元。(市經濟信息化委、臨港新片區管委會)

11.集中規劃建設航空表面處理中心。支持規劃建設集中統一的航空表面處理中心,經認定的項目,允許噴塗、電鍍、熱處理等相關工藝准入。(市生態環境局、市經濟信息化委、臨港新片區管委會)

12.支持央地聯合設立大飛機產業基金。鼓勵央企聯合地方及各類資本共同設立大飛機產業投資基金,支持投資從事大飛機關鍵配套產品研製的企業。(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委金融辦、市國資委)

13.提升大飛機產品適航審定能力。強化上海適航審定能力建設,在人員配備、經費保障等方面加強支持,保障大飛機整機、關鍵系統以及配套零部件的適航審定需求。(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委編辦、市人社局、市財政局)

14.加強大飛機人才引育。支持符合條件的大飛機相關產業鏈企業納入本市人才引進重點機構。支持企業引進海內外高層次人才,納入本市東方英才領軍項目、拔尖項目、青年項目等人才計劃。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建設航空專業相關學科,推進企業和高校開展工程碩博士聯合培養。(市人才工作局、市人社局、市經濟信息化委、市教委、臨港新片區管委會、浦東新區、閔行區)

(五)高標準建設大飛機園

15.推進園區產城融合發展。加強大飛機園與東方樞紐聯動,強化大型交通樞紐對大飛機園的支撐帶動作用,將大飛機園打造成爲航空城核心區。適時推動園區合理拓展,完善園區周邊交通、居住、商業、文體等配套設施,優化園區管理體系和服務機制,提升園區綜合承載能力。(臨港新片區管委會、市規劃資源局、市經濟信息化委、浦東新區)

16.適度超前建設園區標準廠房。分批有序推進園區標準廠房建設,滿足園區企業發展需求。對於開展關鍵產品研製的單位,經評定後給予前三年80%的租金補貼,單個企業每年度支持金額最高達300萬元。(臨港新片區管委會)

17.加強園區企業便利化管理。在符合監管條件前提下,研究實施大飛機園重點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試點,研究擴大洋山特殊綜合保稅區“徑予放行”政策適用口岸範圍,促進園區企業內外貿聯動。推動大飛機園企業統一實現屬地高效服務保障。(上海海關、臨港新片區管委會、市商務委、浦東新區、市稅務局、市財政局)

四、工作機制

1.加強市區協同。充分發揮上海市民用航空產業高質量發展領導小組作用,分管市領導掛帥,統籌推進產業鏈政策和重大項目落地,市區各相關單位按照職責分工抓好政策細化落地。建立市區協同的大飛機高端產業鏈推進工作專班,強化常態化溝通協調。聚焦支持大飛機產業鏈發展重點項目,依託市級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科技創新計劃等專項資金,按照相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予以支持;落戶臨港新片區內的重點項目,由臨港新片區管委會予以專項支持。

2.壓實主體責任。臨港新片區、浦東新區、閔行區等區要加強產業規劃引領,制定大飛機專項扶持政策,建設細分賽道特色產業園,加快推進產業集聚。園區要提高管理層級和招商能力,組建專業化、市場化招商隊伍,加強招商考覈,創新招商方式,提高招商實效。鏈主企業要切實發揮訂單牽引作用,加強與園區招商協同,共同推動產業鏈上下游重點項目入園發展。

本政策措施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本文編選自上海經信委,智通財經編輯:葉志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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