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ST洪濤(002325.SZ)發佈公告,公司於2024年6月14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深圳監管局《深圳證監局關於對深圳洪濤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採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2024〕119號)。
據悉,2024年6月14日,公司在“洪濤股份”微信公衆號發佈未公開信息,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下同)第八條第一款、第三款的規定。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深圳證監局決定對公司採取責令改正的監管措施。公司應按照以下要求採取有效措施進行改正,並於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向深圳證監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一、公司應立即刪除上述未公開信息。二、公司應立即自查公司及相關方是否存在信息披露違法、泄露內幕信息、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違法違規行爲,並於2024年6月15日前向深圳證監局報告。三、公司應督促實際控制人及相關方嚴格遵守證券法律法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確保公司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