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銀城生活服務(01922)發佈公告,公司最近接獲一名舉報者針對李春玲(公司當時的執行董事)的指控(“指控A”)的舉報。指控A下的主要指控如下:
(1)李春玲於2019年至2023年期間,未經董事會批准,促使公司向其本人發放賬外花紅。每年未經批准支付的概約金額不超過約人民幣200萬元;及
(2)李春玲於一間實體擁有權益,並由一名代名人代其持有該實體的權益,而李春玲並無披露其於該實體的權益,並與集團成立一間合營公司。
根據舉報者提供的資料及證據,接獲舉報的董事認爲(1)儘管彼等尚未確定任何特定人士,但除李春玲外,似乎可能有其他人士牽涉指控A;及(2)指控A屬嚴重及真誠地作出,並令人懷疑李春玲是否適合根據上市規則第3.08條繼續履行其董事職務,有待對指控A作進一步調查。
因此,根據公司組織章程細則第105(h)條,透過向其送達當時在任不少於四分之三人數(倘該人數並非整數,則以最接近的較小整數爲準)的董事(包括李春玲)簽署的書面通知(“105(h)通知”),李春玲被罷免董事職務,於2024年6月3日即時生效。
105(h)通知送達李春玲後,兩名獨立非執行董事接獲一封來自公司僱員的電郵(“指控電郵”),李春玲亦被添加至指控電郵收件人列表,其中附有一封據稱由李春玲提供的函件(沒有李春玲親筆簽字)(“函件”),對黃清平(公司非執行董事兼控股股東)提出若干指控(“指控B”)。函件內的指控B概述如下:
(a)黃清平未能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的規定披露其於公司的股權的若干變動;
(b)黃清平全數挪用公司上市所得款項,至今未歸還公司,且自公司上市以來,黃清平不時唆使公司執行董事兼財務總監黃雪梅女士挪用公司的運營資金;
(c)公司截至2021年及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報中“關聯方交易”各節所分別披露的與“向關聯公司的墊款”有關的關聯方交易,實際上均爲集團與黃清平控制的關聯實體進行的交易。該等交易並未披露,違反了上市規則第14章的關連交易披露規定;及
(d)黃清平的個人支出曾由公司報銷,包括但不限於約人民幣50萬元的個人支出。除上述指控外,函件中未提供任何證據。
於接獲指控電郵及函件後,董事會(不包括黃清平)已進行初步查詢,包括要求黃清平及公司高級管理層就指控B作出初步解釋,並認爲該等指控在現階段對公司的營運及財務表現並無重大影響。董事會(不包括黃清平)將就指控電郵及函件進行進一步查詢及實情調查,並將決定調查委員會是否將指控B納入調查範圍。
董事會以書面決議案的方式議決,暫停李春玲的公司總裁職務及集團內的任何其他職務,自2024年6月7日起生效。隨後,於2024年6月8日召開董事會會議,一致議決:(1)成立調查委員會,由全體獨立非執行董事組成,以調查及查明指控A及公司因此而蒙受的任何損失。如有需要,調查委員會可委聘專業第三方協助調查。(2)委任謝晨光爲代理總裁,並調任爲執行董事,自2024年6月8日起生效。
此外,公司已向聯交所申請自2024年6月12日上午九時正起恢復股份買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