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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部等四部門聯合發佈《沿海城市海洋垃圾清理行動方案》

發布 2024-6-7 上午09:45
© Reuters.  生態環境部等四部門聯合發佈《沿海城市海洋垃圾清理行動方案》

智通財經APP獲悉,6月7日消息,近日,生態環境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與城鄉建設部、農業農村部印發《沿海城市海洋垃圾清理行動方案》,在全國沿海地市城鎮建成區毗鄰的65個海灣開展爲期三年的拉網式海洋垃圾清理行動。

原文如下:

生態環境部等四部門聯合發佈《沿海城市海洋垃圾清理行動方案》

近日,生態環境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與城鄉建設部、農業農村部印發《沿海城市海洋垃圾清理行動方案》(以下簡稱《行動方案》),在全國沿海地市城鎮建成區毗鄰的65個海灣開展爲期三年的拉網式海洋垃圾清理行動。

《行動方案》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以更高標準打幾個漂亮的標誌性戰役”部署要求的具體舉措,也是落實新修訂出臺的《海洋環境保護法》要求、切實履行部門法定職責和沿海地方主體責任的具體行動,對於推動解決老百姓身邊海洋生態環境問題、滿足人民羣衆優美海洋生態環境需要具有重要意義。

《行動方案》充分借鑑福建等地海洋垃圾治理經驗和膠州灣等11個重點海灣專項清漂行動成果,充分考慮地方已有工作基礎,緊盯65個城市建成區毗鄰海灣,組織相關沿海地方全面啓動“一灣一策”海洋垃圾清理活動,明確了到2025年“65個海灣內岸灘垃圾得到及時有效清理,海面漂浮垃圾密度明顯下降”,到2027年“65個海灣內海洋垃圾密度大幅下降,常態化達到清潔水平”等目標。

《行動方案》突出建體系、陸上截、海上治、及時清、規範處、常態管的協同發力,明確了建立健全海洋垃圾常態化治理體系、嚴控陸源垃圾入海、強化海上垃圾防治、及時清理岸灘和海漂垃圾、規範處置上岸垃圾、加強海洋垃圾調查與監管等6項重點任務,引導沿海地方形成陸海統籌治理海洋垃圾的管理閉環。

《行動方案》突出責任落實、監管執法、公衆參與、監督指導的協同保障,逐級壓緊壓實海洋垃圾治理的屬地責任,加強岸線巡查和日常監管,廣泛動員社會公衆參與海洋垃圾治理,鼓勵行業協會、公益組織等開展淨灘淨海公益活動,積極研究推動海灣清潔指數測算及排名。

生態環境部海洋生態環境司有關負責人就《沿海城市海洋垃圾清理行動方案》答記者問

近日,生態環境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與城鄉建設部、農業農村部印發《沿海城市海洋垃圾清理行動方案》(以下簡稱《行動方案》)。生態環境部海洋生態環境司有關負責人就《行動方案》出臺背景、總體要求、重點任務等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請介紹一下《行動方案》的出臺背景?

答:近年來,我國海洋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人民羣衆臨海親海的幸福感獲得感顯著提升。但在部分海域特別是沿海地市毗鄰的海灣,海洋垃圾仍然是人民羣衆感受最直接、反映最強烈的污染問題之一,直接影響人民羣衆的親海活動,亟需在沿海城市毗鄰海灣加快實施海洋垃圾治理行動。

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塑料污染治理,先後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海洋垃圾的主要來源是塑料垃圾。2023年印發的《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全面推進美麗中國建設的意見》,明確要求推進海洋垃圾治理。2023年新修訂的《海洋環境保護法》對建立健全海洋垃圾治理監管工作體系和制度機制作出詳細規定,明確沿海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海洋垃圾污染防治,國務院生態環境、住房和城鄉建設、發展改革等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加強海洋垃圾污染防治的監督指導和保障。

爲全面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深入落實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和新修訂的《海洋環境保護法》,切實解決老百姓身邊的突出海洋生態環境問題,有效加強沿海城市海洋垃圾清理,加快推進美麗海灣建設,滿足人民羣衆對優美海洋生態環境的需要,在總結膠州灣等11個重點海灣專項清漂行動和福建等省份海洋垃圾治理經驗的基礎上,生態環境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與城鄉建設部、農業農村部共同制定了《行動方案》。

問:制定《行動方案》的總體思路是什麼?

答:《行動方案》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特別是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爲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落實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部署和《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全面推進美麗中國建設的意見》,錨定美麗中國建設目標,明確以海灣爲基本單元和行動載體,聚焦全國沿海地市城鎮建成區毗鄰的65個海灣,堅持陸海統籌、河海聯動,堅持依法治理、穩中求進,堅持屬地管理、常態治理,持續開展拉網式的海洋垃圾清理行動,推動海洋垃圾治理取得顯著成效,不斷健全完善治理長效機制。

問: 爲實現上述目標,《行動方案》提出了哪些重點任務?

答:《行動方案》堅持陸海統籌、河海聯動、屬地管理、常態治理,從建體系、陸上截、海上治、及時清、規範處、常態管等6個方面明確了重點任務。

一是建立健全海洋垃圾常態化治理體系。通過委託運營、特許經營、購買服務等方式,建立海洋垃圾監測、攔截、收集、打撈、運輸、處理體系並組織實施。鼓勵借鑑“藍色循環”等創新模式,多元共治實施海洋塑料垃圾治理和資源化回收利用。

二是嚴控陸源垃圾入海。沿海地市加強海灣沿岸、港口碼頭、河流湖庫等的垃圾收集和轉運,從源頭上減少陸源垃圾入河下海,加強陸海統籌治理。在滿足防洪要求的前提下,結合地方實際可以在入海河流、溝渠入海口、水閘處等設置垃圾攔截和收集設施。

三是強化海上垃圾防治。沿海地市以漁港和海水養殖集中分佈區爲重點,推廣新材料環保浮球,支持養殖漁具環保改造,做好淘汰廢舊設施集中上岸處置。做好漁港環境清理整治和日常保潔,強化船舶垃圾接收、轉運、處置監管。

四是及時清理岸灘和海漂垃圾。沿海地方壓實屬地治理責任,以海灣爲基本單元,及時開展岸灘垃圾和海面漂浮垃圾的打撈清理,並及時重點清理颱風、天文大潮退後造成的岸灘垃圾和海面漂浮垃圾。

五是規範處置上岸垃圾。沿海地市加強海洋垃圾上岸後的收集、暫存、運輸、處理的全過程監管,嚴格防範海洋垃圾二次入海。加強上岸垃圾的分類處置,規劃佈局和選址建設一批陸域接收、轉運、處理海洋垃圾的設施。

六是加強海洋垃圾調查與監管。沿海省(區、市)生態環境廳(局)指導沿海地市加強海洋塑料垃圾調查摸底工作,督促沿海地方加強海洋垃圾治理。建立健全65個海灣常態化和機動式監管體系,及時通報和推動沿海地方整改清理。

問:如何保障《行動方案》目標任務得到有效落實?

答:《行動方案》明確了落實屬地責任、加強監督執法、強化宣傳參與、加強監督指導等4項保障措施。

一是落實屬地責任。沿海地市組織沿海縣(區)統籌推進本地區海洋垃圾治理工作,明確有關方面的管控區域,包乾開展海洋垃圾清理工作。

二是加強監管執法。研究將海洋垃圾治理納入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考覈、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加強岸線巡查和日常監管,運用衛星遙感、無人機、視頻監控等手段,加大監管力度。

三是強化宣傳參與。公開舉報電話,鼓勵社會公衆反映問題。多渠道、多層面開展宣傳和科普教育,動員社會公衆積極參與海洋垃圾治理。鼓勵行業協會、公益組織開展淨灘淨海公益活動。

四是加強監督指導。生態環境部會同有關部門定期掌握65個海灣海洋垃圾清理工作進展,依法加強海洋垃圾污染防治的監督指導和保障,積極研究推動海灣清潔指數測算及排名。

本文編選自生態環境部,智通財經編輯:葉志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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