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 本鋼板材(000761.SZ)發佈公告,公司近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遼寧證監局(以下簡稱:遼寧證監局)出具的《關於對本鋼板材股份有限公司、高烈、申強、趙中華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4〕4號),具體情況如下:
經查,公司在2019年以前存在未及時結算代採原材料港耗、途耗情況,導致當期相關報表科目金額披露不準確;同時還存在採購業務缺乏獨立性和會計檔案管理不規範問題。
公司上述行爲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二條第一款、《上市公司治理準則》(證監會公告[2018]29號)第六十八條和第七十一條第二款、《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範》(財會[2008]7號)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五十八條第三款,時任公司董事長高烈、總經理申強、財務總監趙中華應當對上述行爲承擔主要責任。
依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五十九條第三項的規定,遼寧證監局決定對公司及相關人員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