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魯西化工(000830.SZ)公告,2024年4月19日,山東省人民政府發佈了關於《聊城魯西雙氧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5·1”重大爆炸着火事故調查報告》的批覆。2023年5月1日8時36分,公司全資子公司聊城魯西雙氧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簡稱“雙氧水公司”)雙氧水裝置發生爆炸着火事故,造成10人死亡、1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5445.31萬元。
經調查認定,雙氧水公司“5·1”重大爆炸着火事故是一起因對高濃度雙氧水安全風險辨識不清,管控不力,違章操作,現場人員聚集造成的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建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由聊城市應急局對公司及雙氧水公司分別處2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罰款。建議追究刑事責任5人,建議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1人(均爲雙氧水公司人員,非上市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建議企業層面給予黨紀政務處分人員1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