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聚光科技(300203.SZ)公告,公司於近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浙江監管局(“浙江證監局”)下發的《關於對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葉華俊、丁建萍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據悉,雲南省曲靖市沾益區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決書》,認定公司控股子公司雲南聚光科技有限公司犯單位行賄罪。公司存在內部控制缺陷,2016年至2020年期間《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披露不準確。公司上述行爲違反相關規定;公司時任董事長葉華俊、丁建萍對上述違規行爲應承擔主要責任。按照規定,浙江證監局決定對公司及上述人員分別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