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元成股份(603388.SH)公告,公司於近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浙江監管局(“浙江證監局”)下達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關於對元成環境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人員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警示函》”)。
浙江證監局在現場檢查中發現公司存在以下問題:一是公司在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度報告及2023年半年度報告中營業收入、利潤等相關信息披露不準確。二是公司在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度報告及2023年半年度報告中未按規定披露與實際控制人祝昌人發生的非經營性資金往來。三是公司在2017年度至2022年度報告中未按規定完整披露關聯方。四是公司未完整披露與賽石集團有限公司的股權交易。五是公司資金支付、供應商管理相關的內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據悉,公司的上述行爲違反相關規定,董事長兼實際控制人祝昌人、時任總經理兼董事會祕書姚麗花、董事會祕書柴菊竹、財務總監陳平、監事餘建飛對上述違規行爲承擔主要責任。根據規定,浙江證監局決定對公司、祝昌人、姚麗花、柴菊竹、陳平、餘建飛分別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