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瑞康醫藥(002589.SZ)公告,公司收到山東證監局出具的《關於對瑞康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人員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瑞康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韓旭、張仁華、馮芸、周雲、李喆:經查,你公司存在以下問題:一、未按規定披露關聯交易、財務資助等事項;二、未按規定及時披露重大訴訟、仲裁事項。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四條、第五十一條,韓旭作爲時任董事長,張仁華作爲時任總經理,馮芸作爲時任財務總監,周雲作爲時任董事會祕書,對上述第一項行爲負有主要責任;韓旭作爲時任董事長、總裁,張仁華作爲時任總經理,周雲作爲時任董事會祕書,李喆作爲時任董事代行董事會祕書職責,對上述第二項行爲負有主要責任。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五十二條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和韓旭、張仁華、馮芸、周雲、李喆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將有關情況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你們應認真汲取教訓,加強證券法律法規學習,依法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並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30日內向我局提交書面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