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新化股份(603867.SH)公告,公司2023年12月8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浙江監管局(“浙江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23〕205號)《關於對方軍偉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經查,方軍偉作爲公司的監事,於2023年1月3日至10日之間,通過二級市場集中競價方式賣出25400股公司股票,佔公司總股本的0.013%,成交金額合計約87萬元。2023年1月12日公司披露《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業績預增公告》;方軍偉構成窗口期違規交易公司股票情形。上述行爲違反相關規定,浙江證監局決定對方軍偉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
據悉,公司收到《警示函》後高度重視,並向相關人員進行了通報和傳達,本次違規主要是由於疏忽導致,並非主觀故意,且方軍偉本人就違規減持事宜進行了自查和反省,已深刻認識到本次違規減持公司股票的錯誤,並承諾購回其違規減持的25400股股票。截止公告披露日,方軍偉已履行完畢上述承諾:通過集中競價方式購回公司股份25400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