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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目標到2025年氫能產業產值達到100億元 帶動新能源裝機規模500萬千瓦

發布 2023-12-7 下午03:55
© Reuters.  吉林:目標到2025年氫能產業產值達到100億元 帶動新能源裝機規模500萬千瓦

智通財經APP獲悉,近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印發《搶先佈局氫能產業新賽道實施方案》和《搶先佈局新型儲能產業新賽道實施方案》。其中提到,目標到2025年,氫能產業佈局初步成型,產業鏈逐步完善,產業規模快速增長,氫能產業產值達到100億元,帶動新能源裝機規模500萬千瓦。到2030年,全省氫能產業實現跨越式發展,產業鏈佈局趨於完善,產業集羣形成規模,產值達到300億元。

文件提到,自2023年起,新增新能源項目原則上按15%裝機規模配置儲能,充電時長2小時以上,鼓勵採用集中共享方式。其中,市場化併網新能源項目,配建新型儲能的容量比例和時長適度加大。力爭到“十四五”末,我省新型儲能規模達到50萬千瓦以上,綜合儲能時長不低於2小時,實現新型儲能從商業化初期向規模化發展轉變。

原文如下:

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搶先佈局氫能產業、新型儲能產業新賽道實施方案的通知

吉政辦發〔2023〕31號

各市(州)人民政府,長白山管委會,各縣(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辦、各直屬機構,駐吉中直有關部門、單位:

《搶先佈局氫能產業新賽道實施方案》和《搶先佈局新型儲能產業新賽道實施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3年12月1日

搶先佈局氫能產業新賽道實施方案

爲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省第十二次黨代會部署要求,全面落實新時代推動東北全面振興座談會精神,搶佔氫能產業新賽道,打造“中國北方氫谷”,依據《“氫動吉林”行動實施方案》(吉政發〔2022〕23號)和《“氫動吉林”中長期發展規劃(2021-2035年)》(吉政辦發〔2022〕36號),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忠實踐行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吉林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貫徹“四個革命、一個合作”能源安全新戰略,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爲主線,堅決履行“3060”碳達峯碳中和責任,全面實施“一主六雙”高質量發展戰略,深入開展“氫動吉林”行動,把發展氫能作爲推動產業轉型升級、促進能源結構調整的重要引擎,加強技術研發,提升裝備製造水平,貫通氫能產業鏈條,構建新型產業生態,搶佔綠色氫能產業發展新賽道制高點,打造“中國北方氫谷”,爲吉林全面振興取得新突破提供有力支撐。

(二)基本原則。堅持“安全爲本、綠色發展、創新驅動、市場主導、產業協同、示範先行”的原則,積極順應能源變革發展趨勢,立足吉林產業基礎優勢,超前謀劃佈局,搶佔氫能產業發展制高點。聚焦氫基綠色能源、氫能裝備製造、氫能交通、氫儲能等重點領域,強化頂層設計、技術攻關、應用推廣、產業扶持和項目對接,形成氫能全產業鏈發展格局,培育千億級產業集羣。

(三)總體目標。到2025年,氫能產業佈局初步成型,產業鏈逐步完善,產業規模快速增長,氫能產業產值達到100億元,帶動新能源裝機規模500萬千瓦。到2030年,全省氫能產業實現跨越式發展,產業鏈佈局趨於完善,產業集羣形成規模,產值達到300億元。

到2035年,“一區、兩軸、四基地”發展格局基本形成,氫能產業產值突破1000億元,成爲東北亞地區綠氫全產業鏈創新應用基地,建成“中國北方氫谷”。

二、重點任務

(一)實施風光消納規模製氫工程。加快推進可再生能源制氫項目建設。全面落實《加快吉林省新能源產業“綠電+消納”試點創建實施方案(試行)》(吉政辦發〔2023〕19號),在白城、松原、四平等風光資源優勢地區,加快佈局新能源直供模式和孤網運行模式制氫項目,助力風光資源開發和消納,實現可再生能源就地轉化,推動資源優勢轉化爲競爭優勢,初步形成區域氫能供應能力。

發展目標: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制氫產能達20萬噸/年,氫能產業項目帶動新能源裝機規模突破500萬千瓦。

(二)實施氫基綠色能源應用工程。深度開發氫能在工業領域的應用潛力,大力開拓規模化用氫場景。重點推進吉電股份大安風光制綠氫合成氨一體化示範(一期)、中能建松原氫能產業園(綠色氫氨醇一體化)、三一吉林長嶺風光氫儲數字化、吉電股份大安風光制綠氫合成氨一體化示範(二期)、吉電股份(中遠集團)大安風光制綠氫生物質耦合綠色甲醇、吉電股份(中遠集團)梨樹風光制綠氫生物質耦合綠色甲醇、吉電股份大安化工規模化風光直流離網制氫創新示範和上海電氣洮南市風電耦合生物質綠色甲醇一體化示範等項目建設,以可再生能源制氫及應用一體化示範項目爲抓手,逐步打造具有成本優勢的氫基綠色能源產業鏈。

發展目標:到2025年,綠色合成氨、綠色甲醇、綠色航煤等氫基綠色能源產能達100萬噸。

(三)實施交通領域示範應用工程。突出氫能車輛更適應我省冬季高寒環境特點,發揮汽車產業基礎優勢,加快推廣氫能車輛應用。以商用車爲主、乘用車爲輔,在全省主要城市開展以市內主幹線、旅遊景區等場景爲主的道路交通應用示範。在示範區域適度超前佈局制氫加氫一體站、油氣氫電合建站等基礎設施,重點推進中韓(長春)國際合作示範區“可再生能源+PEM制氫+加氫”一體化創新示範、白城分佈式發電制氫加氫一體化示範等項目建設,形成可再生能源制氫加氫一體站推廣模式,完善各地加氫站覆蓋,保障各場景用氫需求。

發展目標:到2025年,全省建成加氫站10座,氫燃料電池汽車運營規模達到500輛。

(四)實施能源領域協同示範工程。發揮氫能大規模、長週期儲能優勢,結合未來高比例新能源發電的儲能調峯需求,前瞻性在能源領域開展布局,加強氫電協同,強化氫能產業發展與新型電力系統建設協調性。加快推動省內新建燃氣輪機具備摻氫(氨)運行條件,並率先示範。逐步探索省內燃煤機組摻氨改造以及氫燃料電池在熱電聯供、固定式發電、數據中心、通訊基站等領域的應用。開展氫能清潔供暖示範項目工程,在可再生能源制氫基地附近試點示範天然氣摻氫供氣、氫電耦合鍋爐供暖、熱電聯供等項目工程。在確保安全和採暖需求等基礎上,逐步推廣覆蓋全省。

發展目標:到2025年,探索燃機摻氫、煤機摻氨試點示範,力爭取得階段性成效。

(五)實施裝備製造產業發展工程。加快建設先進裝備製造產業集羣,重點引入影響力大、產業鏈輻射廣的氫能相關優勢企業,充分發揮產業鏈集聚的虹吸效應,帶動氫能裝備產業集羣擴大與發展,着力構建產業發展內循環。推動省內產業發展協同,重點推進國家電投長春氫能產研基地項目及其100MW級PEM制氫設備中試產線、一汽氫能車輛製造、延邊國泰新能源氫燃料客車開發及示範等項目建設,加快引育可再生能源制氫頭部企業省內發展,推動燃料電池發動機、燃料電池電堆、氫能燃料內燃機、Ⅳ型高壓車載儲氫瓶、雙極板、膜電極、質子交換膜、氫氣循環泵、空氣壓縮機等項目落地,形成電解水制氫成套設備產業化能力。

發展目標:到2025年,引進或培育3-4傢俱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氫能裝備製造企業、燃料電池系統及電堆生產企業。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責任體系。發揮吉林省“氫動吉林”行動領導小組作用,構建到底到邊的責任體系。明確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職責分工,構建分工清晰、運作規範、各負其責、協同推進的工作體系。各部門要結合各自職責制定落實氫能產業政策細則,圍繞氫能規範管理、基礎設施建設運營、關鍵核心技術裝備創新、氫能產業多元應用試點示範等,加快完善配套政策與標準體系,爲氫能產業創造良好發展環境。嚴格落實《吉林省氫能產業安全管理辦法(試行)》(吉政辦規〔2023〕1號),壓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屬地政府安全管理責任和部門安全監管責任,強化制氫、儲運氫、加氫、用氫等各環節安全管理。

(二)打造科技創新平臺。加速推進氫能產業綜合研究院等創新平臺建設,發揮政府力量,鼓勵吉林大學、東北師範大學、長春應化所、一汽集團等大校大院大所大企合作,推動跨學科、跨行業、跨部門創新資源整合,建立更加協同高效的氫能產業創新體系。集中力量解決氫能領域卡脖子問題,力爭在質子交換膜、催化劑、碳紙、膜電極組件等高價值核心材料和零部件上儘快取得實質性技術突破,推動“制、儲、運、用”各環節關鍵技術持續迭代,爲氫能產業發展和商業化應用提供有力技術支持,實現產學研深度合作。鼓勵氫能相關企業、科研院所開展科普宣傳,積極引導消費者體驗氫能技術產品,提升社會對氫能利用的認可程度。

(三)強化氫能人才引育。積極引進國內外頂級專家、人才和團隊,激勵措施,以事業和平臺留人。鼓勵省內大中專院校結合實際情況,通過設置氫能學科(專業)、與企業合作培養專業人才、與企業合作設立學生實訓(實習)基地等方式培育氫能產業人才。在氫能關鍵技術領域佈局一批創新平臺,培育一批“專精特新”企業,助力提升我省氫能產業研發能力、管理能力、決策能力。

(四)培育重點示範項目。堅持以規劃引領項目,以項目落實規劃。聚焦《“氫動吉林”中長期發展規劃(2021-2035年)》(吉政辦發〔2022〕36號)確定的戰略佈局和六項重點工程,合理統籌產業發展時序,重點在氫基綠能、交通運營、基礎設施、氫電協同、氫氣儲運、裝備製造、研發平臺、標準體系等8個方向開展示範,推動一批成熟度高、可行性強、示範性好的項目開工建設。

搶先佈局新型儲能產業新賽道實施方案

爲貫徹落實省領導在《關於吉林搶先佈局六個新賽道的調研報告》上的批示要求,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於加快推動新型儲能發展的指導意見》(發改能源規〔2021〕1051號)、《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於印發“十四五”新型儲能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發改能源〔2022〕209號)、《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於進一步推動新型儲能參與電力市場和調度運用的通知》(發改辦運行〔2022〕475號)以及《吉林省新能源產業高質量發展戰略規劃(2022-2030年)》(吉政辦發〔2022〕38號)、《吉林省電力發展“十四五”規劃》(吉能電力〔2022〕356號)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實“四個革命、一個合作”能源安全新戰略,聚焦實現碳達峯碳中和目標,適應新型電力系統發展新趨勢,緊跟國內儲能發展新步伐,搶先佈局新型儲能新賽道,以試點促推廣應用、以示範促深化發展,充分發揮新型儲能設施在保障電力安全供應、系統穩定運行、促進新能源消納等方面的作用,加快推動我省新型儲能高質量、規模化發展,爲全省能源高質量發展提供重要支撐和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則。

——統籌佈局、協同聯動。堅持全省“一盤棋”,整合各類資源,形成工作合力,加快推進新型儲能多元化、市場化、規模化發展。根據電力、可再生能源規劃及電網結構等實際情況,合理佈局電源側、電網側儲能項目。鼓勵用戶因地制宜配置新型儲能設施,提升電力自平衡能力。

——市場運作、政策引導。爲更好發揮新型儲能的靈活性調節作用,降低初始投資成本,我省新型儲能建設原則上以大規模集中式儲能爲主要發展模式。給予集中式儲能獨立市場主體身份,積極推動儲能參與電力中長期、輔助服務、現貨等電力市場交易。

——加強監督、規範管理。堅持底線思維,嚴守安全底線,壓緊壓實企業安全主體責任,推進建立完備的儲能技術、安全標準體系,加強儲能設施全壽命週期質量監督,完善優化儲能建設、併網和運行相關管理程序,保障新型儲能建設運行全過程安全。

(三)任務目標。2023年之前批覆的存量新能源項目中要求配置的儲能作爲第一批集中式儲能示範項目,總規模約30萬千瓦/80萬千瓦時。通過試點示範,促進新型儲能技術創新應用,建立健全相關標準體系,形成可複製易推廣的經驗做法,推動我省儲能加快發展。結合“氫動吉林”行動,拓展氫(氨)儲能等應用領域,重點試點示範可再生能源制氫、制氨等更長週期儲能技術,滿足多時間尺度應用需求,結合新型電力系統建設需求推動多種儲能技術聯合應用,開展複合型儲能試點示範。

自2023年起,新增新能源項目原則上按15%裝機規模配置儲能,充電時長2小時以上,鼓勵採用集中共享方式。其中,市場化併網新能源項目,配建新型儲能的容量比例和時長適度加大。力爭到“十四五”末,我省新型儲能規模達到50萬千瓦以上,綜合儲能時長不低於2小時,實現新型儲能從商業化初期向規模化發展轉變。

二、重點任務

(一)優化規劃佈局。遵循技術可行、經濟合理、安全可靠原則,明確“十四五”及中長期新型儲能發展目標。統籌系統網架結構、新能源消納、調峯調頻等需要,合理確定儲能規劃佈局,優選集中共享儲能技術路線。原則上新建儲能項目應依據規劃佈局,優先在新能源富集、送出斷面受限地區開展建設。積極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儲能設施。

(二)鼓勵共享發展。遵循“統籌建設、容量共享、集中運維、統一調度、利益共享”的原則,以“電網側大規模集中共享儲能”爲主要發展模式,鼓勵新能源發電企業通過租賃或購買儲能項目的容量滿足其發電項目配置儲能要求,創造共享儲能電站盈利模式,實際租賃費用由租賃雙方通過租賃協議約定。

(三)強化調度運用。明確儲能設施作爲獨立市場主體的技術條件、調度准入、市場準入等標準要求,加強新型儲能調度合規性管理,編制新型儲能運行管理規定和調用標準,明確調度關係、功能定位和運行方式,在保障儲能設施安全運行前提下,充分發揮儲能作爲靈活性資源的功能和效益。

(四)促進參與市場。完善電力市場交易規則,鼓勵新型儲能簽訂頂峯時段和低谷時段市場合約,將新型儲能納入中長期市場和現貨市場準入範圍,設置合理的准入標準和考覈指標,推動儲能設施參與電力市場。支持儲能電站參與調峯輔助服務市場,充分發揮性能優勢,探索儲能與各類資源協同參與需求響應市場。拉大峯谷價差,增加用戶側儲能的收益渠道。

(五)推進技術創新。鼓勵新型儲能骨幹優勢企業、重點院校和科研機構密切合作,加快儲能關鍵技術研究和攻關,強化儲能安全技術研究。支持儲能重點實驗室、研發中心建設,加強產學研用融合。鼓勵開展儲能技術應用示範、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示範,加快創新成果轉化。

(六)靈活發展應用。積極鼓勵用戶側儲能發展,支持工業、通信、金融、互聯網等對供電可靠性要求高的電力用戶因地制宜配置新型儲能設施,提升電力自平衡能力;鼓勵黨政機關、數據中心等重要電力用戶建設移動式或固定式新型儲能設施,提升應急供電保障能力。

(七)加強安全管理。加強儲能電站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監管機制。建立儲能安全管控體系,優化調度運行方案,明確關鍵設備及整站涉網要求。嚴格落實國家安全生產相關規定和要求,建立健全儲能應用全方位全過程的安全防護體系,全面提升儲能安全防護水平。

(八)完善支持政策。優化儲能備案辦理流程,提速儲能項目備案效率。給予集中式儲能電站獨立市場主體身份,並納入電網統一調度。運營初期,示範項目充電參與電力中長期交易。獨立儲能電站項目向電網送電的,其相應充電電量不承擔輸配電價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支持儲能電站參與調峯輔助服務市場,待省內電力現貨市場運行後,逐步推動儲能項目參與電力現貨市場交易。利用現有資金渠道加大對新型儲能產業發展的支持力度。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指導。省能源局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和單位建立推進儲能發展工作協調機制。指導項目單位落實各項建設條件,依法依規辦理前期手續,推動新型儲能電站項目儘快開工建設、儘早投產見效。

(二)做好併網運行。省電力公司負責建立和完善新型儲能接網程序,明確併網調試和驗收流程,爲新型儲能項目提供電網接入服務。新型儲能項目單位配備必要的通信信息系統,按程序向電網調度部門上傳運行信息、接受調度指令。

(三)健全安全機制。建立和完善新型儲能項目安全管理體系,加強安全監督管理。項目建設和運營單位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規範要求,嚴格履行項目安全管理程序,規範電站運營維護。

(四)加強監督考覈。加強新型儲能項目監測管理,引導新型儲能企業合理投資、有序建設,確保新型儲能項目建設規範、安全運行。省能源局將加強政策實施效果評估,密切跟蹤執行情況,適時開展建設評估,對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研究解決,促進產業健康發展。

本文編選自“吉林省人民政府”官網,智通財經編輯:劉家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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