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獲悉,7月13日消息,香港證監會譴責長江證券資産管理(香港)有限公司(長江證券資産)並處以罰款340萬港元,原因是該公司在分隔客戶款項及向客戶提供戶口結單方面,違反監管規定及犯有內部監控缺失。
香港證監會發現,在2015年5月至2017年8月期間,長江證券資産:
多次沒有充分分隔客戶款項,涉及款額介乎300港元至105萬港元;
叁次沒有在訂明時限內分隔其收取的客戶款項,涉及款額介乎651,518港元至850萬港元;
在察覺自己未有充分分隔客戶款項後,沒有立即通知香港證監會。
因此,長江證券資産違反了《證券及期貨(客戶款項)規則》及《操守准則》的規定。
長江證券資産亦違反了《證券及期貨(成交單據、戶口結單及收據)規則》及《操守准則》的規定,香港證監會的調查發現,長江證券資産在2016年12月至2017年2月期間向叁名客戶發出不准確的戶口結單,且在2017年1月至6月期間曾19次沒有在訂明時限內向四名客戶提供戶口結單。
香港證監會在決定采取上述紀律處分時,已考慮到所有相關情況,包括長江證券資産承擔法律責任,且過往並無遭受紀律處分的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