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獲悉,7月29日,香港交易所(00388)全資附屬公司香港聯交所就建議修訂有關上市發行人股份計劃的《上市規則》條文的咨詢文件刊發咨詢總結。《上市規則》擴大至涵蓋所有涉及授出股份獎勵及股份期權的股份計劃,提升股份計劃相關的監管,以管理上市股份的攤薄情況及提供有用的披露資料,維持高水平的投資者保障,有關股份計劃的《上市規則》修訂將于2023年1月1日生效。
聯交所共收到58份來自廣泛界別的非重複回應意見。回應人士均支持聯交所統一規管股份期權計劃及股份獎勵計劃監管框架的建議,亦就個別建議的實際操作、披露性質及程度提出意見。
經仔細考慮回應人士的意見,聯交所決定采納咨詢文件的建議,並因應回應人士的意見對某些建議作出適當的修改,主要涉及薪酬委員會的角色、股份獎勵及期權的歸屬期以及附屬公司的股份計劃等。
香港交易所上市主管陳翊庭表示:“修訂後的《上市規則》能爲發行人提供彈性,讓其制訂股份計劃以激勵雇員及服務提供者,並貫徹我們的政策塬意,在管理上市股份的攤薄情況及提供有用的披露資料的同時,維持嚴謹的投資者保障措施。”
《上市規則》的主要變動包括:
一、涉及上市發行人發行新股的股份計劃
(1)擴大《上市規則》第十七章的適用範圍,使之涵蓋所有涉及發行人授出股份獎勵及授出可認購其新股的股份期權的股份計劃;
(2)界定股份計劃的合資格參與者,包括雇員參與者、關連實體參與者及服務提供者;
(3)計劃授權(i)對發行人所有股份計劃加設計劃授權限額,以不多于發行人已發行股份的10%爲限,而發行人須在計劃授權限額內另設服務提供者分項限額,並披露其厘定該分項限額的基准;(ii)若在叁年期內更新計劃授權,須經獨立股東批准;
(4)向以下人士授予股份須經股東批准:(i)向個別參與者授予股份超過1%個人限額;或(ii)向關連人士授予超過最低豁免門檻的股份。凡向關連人士授予股份均須經獨立非執行董事批准;
(5)歸屬期須爲至少12個月,但在計劃文件中規定的特定情況下向雇員參與者授予股份的歸屬期可以較短。向董事及高級管理層授予歸屬期較短的股份必須經薪酬委員會批准;
(6)發行人向以下參與者授予股份須個別逐一披露詳情:(i)關連人士;(ii)獲授予股份超過1%個人限額的參與者;(iii)于任何12個月期內獲授予股份超過發行人已發行股份0.1%的關連實體參與者或服務提供者;
二、涉及上市發行人現有股份的股份計劃
(7) 發行人須于年報中披露(i)每項股份計劃的概要;及(ii)有關年內授出現有股份的資料;
叁、上市發行人附屬公司的股份計劃
(8) 對主要附屬公司12的股份計劃采用《上市規則》第十七章的規定。根據其他附屬公司的股份計劃授予股份則須符合第十四章及/或第十四A章的規定。
有關股份計劃的《上市規則》修訂將于2023年1月1日生效。于生效日期之前,發行人也可就其股份計劃提早采用經修訂的《上市規則》規定。聯交所亦刊發了一系列常問問題,就經修訂《上市規則》條文以及現有股份計劃的過渡安排提供指引。
此外,聯交所亦會對《GEM上市規則》作出一項輕微修訂,令有關GEM發行人日後發行費用支付日期的規定與主板發行人一致,此修訂將于2022年10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