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獲悉,8月20日,深交所就修改《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證券發行與承銷業務實施細則》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深交所相關負責人表示,本次主要修改內容包括叁個方面:一是完善高價剔除機制,將高價剔除比例從不低于10%調整爲不超過3%;二是與《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證券發行與承銷特別規定》銜接,取消新股發行定價與申購時間安排、投資風險特別公告次數挂鈎的要求;叁是加強詢價報價行爲監管,明確網下投資者參與詢價時規範要求、違規情形和監管措施,涉嫌違反法律法規或證監會規定的,上報證監會查處或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
原文如下:
深交所就修改《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證券發行與承銷業務實施細則》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爲貫徹落實中國證監會有關上位法規要求,優化創業板新股發行承銷相關配套業務規則,促進買賣雙方有序博弈,推動市場化發行定價機制有效發揮作用,維護市場良好秩序和良性生態,深交所擬修改《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證券發行與承銷業務實施細則》(以下簡稱《首發實施細則》)部分條款,今日起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截止時間爲2021年9月5日。
深交所相關負責人表示,創業板試點注冊制以來,進一步完善了市場化發行承銷制度體系,建立了以機構投資者爲主體的創業板新股發行詢價定價配售機制,發揮了積極作用,新股發行總體平穩有序。但實踐中也出現一些新情況新問題。爲此,深交所在中國證監會指導下,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在常態化加強發行承銷監管的同時,動態研究完善《首發實施細則》,積極維護新股發行承銷過程的公平和效率。本次主要修改內容包括叁個方面:一是完善高價剔除機制,將高價剔除比例從不低于10%調整爲不超過3%;二是與《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證券發行與承銷特別規定》銜接,取消新股發行定價與申購時間安排、投資風險特別公告次數挂鈎的要求;叁是加強詢價報價行爲監管,明確網下投資者參與詢價時規範要求、違規情形和監管措施,涉嫌違反法律法規或證監會規定的,上報證監會查處或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接下來,深交所將繼續全面踐行“建制度、不幹預、零容忍”方針和“四個敬畏、一個合力”要求,堅持“開明、透明、廉明、嚴明”工作理念,認真研究吸收市場各方合理建議,根據意見建議進一步完善《首發實施細則》,優化創業板發行承銷機制,提升發行定價市場化水平,強化發行承銷過程監管,督促買賣雙方認真履職盡責,獨立客觀報價,審慎合理定價,共同維護好新股發行秩序,更好發揮要素資源優化配置功能。
本文選編自微信公衆號“深交所”;智通財經編輯:徐文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