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獲悉,12月23日,富昌證券有限公司(富昌證券)因犯有涉及賣空交易的內部監控缺失,以及沒有遵照香港證監會《操守準則》的規定,及時向香港證監會彙報相關的賣空事件,遭香港證監會作出譴責並處以罰款360萬元。
香港證監會的調查發現,富昌證券在2015年10月至2016年3月期間,因沒有就偵查及防止非法賣空交易制定有效的內部監控程序,導致其執行了賣空交易至少93次。
另外,香港證監會還發現,富昌證券在知悉有關事件後,沒有即時向香港證監會作出彙報。
香港證監會在決定上述紀律處分時,已考慮到這宗個案的所有相關情況,包括:充分及有效的內部監控系統是持牌法團具備適當人選資格的關鍵因素;富昌證券在賣空交易方面的缺失持續了至少六個月;富昌證券在解決香港證監會的關注事項時表現合作,並接受香港證監會的調查結果及紀律行動;富昌證券事後已採取措施,糾正其在偵查及防止賣空交易方面的內部監控缺失;及富昌證券過往並無遭受紀律處分的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