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獲悉,7月16日,中國銀保監會在官網上發布《銀行保險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監管評價辦法》,《辦法》共6章35條,包括總則、評價要素和等級、職責分工和操作流程、評價結果及運用、組織保障和工作要求、附則。針對消保領域新問題和群衆反映強烈的消保亂象,《辦法》強化了銀行保險機構對互聯網平台等第叁方合作機構的管理責任,強化消保審查、前移風控關口,防止産品“帶病”上市。
《辦法》的發布和實施,是銀保監會強化行爲監管,建立完善有利于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機制的重要舉措。下一步,銀保監會將每年對銀行保險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開展情況實施消保監管評價,推動提升銀行業保險業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水平,爲人民群衆創造更好的金融消費環境,切實提高廣大金融消費者的獲得感和滿意度。
原文如下:
中國銀保監會發布《銀行保險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監管評價辦法》
爲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以人民爲中心”的發展思想,充實審慎監管與行爲監管並重的監管體系,切實保護銀行業保險業消費者合法權益,中國銀保監會近日發布《銀行保險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監管評價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共6章35條,包括總則、評價要素和等級、職責分工和操作流程、評價結果及運用、組織保障和工作要求、附則。《辦法》適用于我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向消費者提供金融産品或服務的銀行保險機構,主要包括商業銀行、理財公司、信托公司、汽車金融公司、消費金融公司、保險公司等。評價內容包括消費者權益保護“體制建設”、“機制與運行”、“操作與服務”、“教育宣傳”、“糾紛化解”和“監督檢查”6項要素以及24個指標。
《辦法》總結了過去幾年銀保監會消保監管實踐和制度要求,構建了標准統一、兼顧特色、動態調整的消保監管評價體系。針對消保領域新問題和群衆反映強烈的消保亂象,《辦法》強化了銀行保險機構對互聯網平台等第叁方合作機構的管理責任,強化消保審查、前移風控關口,防止産品“帶病”上市。借鑒新時代“楓橋經驗”,《辦法》鼓勵金融機構積極開展和參與糾紛多元化解,並將落實情況納入評價內容。
《辦法》的出台將爲監管部門做好消保行爲監管提供強有力的抓手,消保監管評價是監管部門配置監管資源、實施差異化分類監管的重要依據。銀保監會將根據消保監管評價結果對銀行保險機構采取差異化的監管措施,督促銀行保險機構及時整改落實,切實提高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質效。
《辦法》的發布和實施,是銀保監會強化行爲監管,建立完善有利于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機制的重要舉措。下一步,銀保監會將每年對銀行保險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開展情況實施消保監管評價,推動提升銀行業保險業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水平,爲人民群衆創造更好的金融消費環境,切實提高廣大金融消費者的獲得感和滿意度。
本文選編自“中國銀保監會官網”;智通財經編輯:徐文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