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透上海11月16日 - 中國財政部國庫司韋士歌博士撰文建議,央行可考慮將買賣國債作為貨幣政策操作的一小部分,定期在二級市場買賣中短期國債,達到調節短期市場利率乃至國債收益率曲線以及促進國債市場走勢穩定的目的,也借此“盤活”大規模國債被持有到期現象。
周四刊登在中國金融時報的該文指出,當前中國國債市場運行機制還需要加快完善,市場效率有待進一步提高。包括單只國債規模不大,承銷商購買需求不足;流通籌碼不足,流通水平低;收益率曲線不夠完整,不太穩定。
此外,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等真正的國債持有大戶尚未參與國債期貨市場,現貨、回購及期貨之間的互聯互通機制尚未有效建立,投機、對沖及抵押等市場功能有待深化,市場監測機制有待加強。
而財政貨幣政策協調配合的微觀市場基礎亟待建立。目前國債期限有些偏長,央行未將買入國債作為投放貨幣的工具,國債管理與貨幣政策之間的操作銜接機制尚未建立,財政政策與貨幣政策之間內在的市場化調控機制亟待加強。
文章指出,國債是中央銀行的最佳資產,國債市場是財政貨幣政策配合的市場基礎。目前國債市場規模、結構及深度尚不能切實滿足貨幣政策需要,初期央行可將買賣國債作為貨幣政策操作的一小部分,定期在二級市場買賣中短期國債,達到調節短期市場利率乃至國債收益率曲線以及促進國債市場走勢穩定的目的。
同時也借此“盤活”大規模國債被持有到期現象。與此相應,財政部可加大短期國債、中期國債的發行頻率及規模。
而在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中國國債市場發展面臨的問題是供求兩側問題都有,但主要集中在供給一側。建議應當立足于國債公共產品定位,從國債制度和市場機制(包括微觀基礎和宏觀環境)層面,大力推進國債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努力加強國債治理能力,進一步改善市場供求關係,提高市場運行效率。
應集中統一國債發行市場,不宜到境外單獨發債,完善競爭性定價機制,境外投資者買債需求可通過承銷商(如“債券通”模式)間接購買予以滿足,也借此帶動二級市場發展。
開發運用國債組合管理計量模型,優化國債品種、期限結構,實現節省利息成本和改善風險質量的規模經濟效應;堅持定期發行短期國債,增加短期國債餘額占比,合理布局超長期國債發行節奏,研究發行及建立指數保值債券市場,建立健全普通國債和保值國債兩條完整的收益率曲線。
鑒於儲蓄國債利率高於儲蓄存款利率、記賬式國債利率,結合利率市場化改革,儲蓄國債利率應改為與記賬式國債市場利率掛鉤,而與定期存款利率脫鉤,切實降低國債籌資成本。
**繼續增加單期國債規模**
文章認為,鑒於投資者“喜新厭舊”的市場心態,堅持國債定期續發機制,增加續發次數及期限種類,進一步提高發債計劃透明度,盡量長時間、大範圍維持單只“新債”的“新氣”和市場“熱度”,將單只國債餘額從1,000億元人民幣增至2,000億元左右,減少碎片化現象。
借鑒美國10年、30年國債到期日為2月15日、5月15日、8月15日、11月15日做法,精簡到期日,消除關注發行日、到期日隨機現象;簡化票面利率,消除招標隨機確定方式,建立大規模、可替換的國債本息拆離(即零息)市場,這是建立收益率曲線的市場基礎。
抓緊建立完善隨買隨賣、回購及借券機制,支持二級市場做市,充當國債最終供應者及做市商的後盾,促進市場連續不間斷運行。
文章並建議,盡快允許商業銀行等主要國債投資者參與國債期貨市場,增加期貨品種(如2年、30年期貨),建立健全國債期貨市場收益率曲線,有效對接國債現貨市場、回購市場和期貨市場的交易、結算和交收機制安排,促進互聯互通,用好用足國債抵押及對沖功能。
此外還應改善宏觀政策環境,構建國債基準地位。參考發達國家國債利息所得征稅做法,建議對國債利息所得征稅,消除國債獨享的稅收優惠待遇及利率扭曲效應,使各類債券利率水平充分揭示各自信用風險和流通性能差異,切實發揮國債定價基準和對沖風險作用,淡化其籌資屬性及持有到期效應,改變國債投資者日趨單一狀況。
加強電子化發行及交易平台建設以及經紀商機制建設;規範交易及結算收費行為,減輕收費對國債價格的扭曲效應;切實加強國債“盯市”、估值及市場監測能力建設,鼓勵編制並及時公布國債公允價值和收益率曲線等市場信息,進一步發揮國債收益率曲線在金融市場的定價基準乃至“定海神針”地位。(完)
(發稿 邊競;審校 張喜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