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ST摩登(002656.SZ)發佈公告,公司於2024年9月6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關於對廣州普慧源貿易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4】104號)。
據悉,公司第一大股東廣州普慧源貿易有限公司於2024年7月23日通過集中競價賣出ST摩登股票10萬股,成交金額11.4萬元,其後又通過集中競價買入50萬股,成交金額56.7萬元。當天賣出、買入ST摩登股票,構成了《證券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短線交易行爲。此外,該公司未在減持股份的十五個交易日前披露減持計劃,也未主動提前告知上市公司董事會,違反了《上市公司股東減持股份管理暫行辦法》(證監會令第224號)第九條第一款的規定。
根據《證券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二款、《上市公司股東減持股份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九條第一款規定,廣東證監局決定對其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應認真吸取教訓,切實加強對證券法律法規的學習,依法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儘快將有關收益上繳上市公司,於收到本決定書30日內向廣東證監局報送整改情況報告,並抄報深交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