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盛亞洲高收益債券投資組合(「投資組合」)務求透過主要投資於亞洲公司發行的低於投資級別固定收益證券,獲取包含收益及資本增值的總回報。於正常情況下,該投資組合會將其至少三分之二的淨資產(不包括現金及現金等值物)投資於由在亞洲註 冊或其大部分收入或利潤產生自亞洲的公司發行的低於投資級別固定收益可轉讓證券。 投資顧問在其基本投資流程中實施從多層面納入環境、社會及管治(ESG)考慮因素(「ESG 標準」)的方 法。有關該投資組合 ESG 特徵的進一步詳情載於基金説明書補充文件 V 內投資組合的相關附錄中。 固定收益可轉讓證券可能包括(但不限於)定息及浮息優先及後償企業債務證券(例如債券、信用債券、 票據及商業票據)、按揭抵押證券及資產抵押證券、債務及貸款抵押證券、貨幣市場工具、布雷迪債券及 由政府、其機構及部門或中央銀行所發行的其他債務、可轉換債務證券(包括或有資本證券)及反向回購 協議。 該投資組合可將其最多 30%的淨資產(或相關監管機構不時實施的任何其他限額)投資於中國債務證券, 方式包括透過債券通及/或 CIBM 直接進入計劃(如適用)。請參閱基金說明書第 4.2.11 段「投資中國」。 該投資組合可將其最多 25%的淨資產投資於可轉換債務證券,包括可將最多 20%投資於或有資本證券,並 且可將其最多 30%的淨資產投資於具有吸收虧損特點的債務工具(具有吸收虧損特點的產品或「LAP」), 倘若發生觸發事件,該等工具可能會面臨或有減值或或有轉換至普通股的風險。可轉換債務證券包括或有 資本證券。LAP 包括但不限於或有資本證券、一級資本及二級資本工具以及高級非優先債務。該投資組合 可將其最多 10%的淨資產投資於不良資產證券。
名稱 | 主旨 | 成立於 | 直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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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man Niaz | - | 2020 | now |
Jasper Sagoo | - | 2020 | now |
Not Disclosed | - | 2015 | 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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