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財經市場5件大事:美伊互襲、甲骨文財報出爐、歐央行利率決議
12月25日,國家數據局等部門發佈《關於促進企業數據資源開發利用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其中提出,以深化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為主線,以激發企業創新活力為關鍵,以健全企業數據權益實現機制為重點,充分發揮企業主體作用,分類推進企業數據資源開發利用,提升企業競爭力,賦能產業數字化轉型,助力提升治理效能和公共服務能力,為培育新質生產力、推動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意見》提出:
健全企業數據權益實現機制
(一)完善企業數據權益形成機制。 企業對其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形成或合法獲取、持有的數據,依法享有法律法規規定的、民商事合同或行政協定約定的各類數據權益。 推動數據持有權、使用權、經營權等分置運行,鼓勵探索市場化、場景化的“授權使用、分享收益”新模式。 企業行使數據權益應當遵守法律法規,遵循誠信原則,不得危害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不得損害他人的合法權益。
(二)完善企業數據權益保護機制。 支持企業依法依規對其合法獲取、持有的數據進行開發利用、流通交易,保護其經營收益等合法權益。 企業有權依法或依合同約定,自主或委託他人基於其合法獲取、持有的數據開發數據產品或提供數據服務。 鼓勵企業採取共用開放、交換交易、資源置換等多種方式流通數據,促進數據產品和服務創新開發、高效流通和價值複用。 建立健全數據權益流轉機制和多元化爭議處理機制,在企業發生合併、分立、解散、被宣告破產時,推動相關權利和義務依法依規同步轉移。
(三)健全企業數據收益分配機制。 構建公平高效的數據要素價值分配機制,引導企業在數據產品和服務的生產、供給、流通、使用中實現數據價值的創造和提升。 堅持由市場評價貢獻、按貢獻決定報酬,根據相關主體在數據產品和服務價值形成過程的實際作用,獲得與其貢獻相稱的收益。 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探索建立數據產品和服務的收益分配調節機制。 企業承擔政府和公共事業相關系統建設運維形成或獲取的數據資源,其開發利用行為應嚴格遵守公共數據資源相關政策法規規定和協議約定。
培育企業數字化競爭力
(四)提高數據治理能力。 鼓勵企業建立首席數據官制度,健全數據資源管理機制。 推動數據管理相關國家標準貫標,規範開展數據治理能力評估,強化企業數據治理和品質管理能力建設。 大力推廣雲計算、邊緣計算、大數據分析等平臺服務,支援企業開發和使用智慧化工具,建立覆蓋研發、生產、銷售、服務、管理等各環節的數據資源體系。 落實國家數據分類分級和個人信息保護政策法規要求,在防範實質性風險前提下,鼓勵企業針對不同敏感級別的數據和數據處理場景,採取差異化的數據安全與合規管理措施,優化對同類型數據處理行為的內部合規審批流程,加強數據流轉分析和風險監測。 鼓勵企業採用可信數據空間、區塊鏈、隱私計算、匿名化等技術模式,促進數據安全流動和開發利用。
(五)促進企業創新發展。 引導企業加快向數據驅動的經營模式轉型,用數據管理、用數據決策,推動實現流程優化、組織重塑、效率提升。 鼓勵企業強化多源數據整合分析,準確把握供需結構、客戶偏好、價格變化趨勢,提升企業洞察市場和適應市場的能力。 支持企業打通生產製造、流通銷售與供應鏈等數據,實現系統化、高效化管理,提高企業資源配置和運營效率。 支持企業利用數據分析、數字模擬等技術,加快產品反覆運算,提升創新效率,增強市場競爭力。
賦能產業轉型升級
(六)推進產業鏈協同創新。 支持行業龍頭企業發揮帶頭作用,帶動上下游企業共建場景驅動、技術相容、標準互通的行業可信數據空間,促進大中小企業數據共用共用。 鼓勵探索創新基於可信第三方的行業可信數據空間建設運營模式,推動跨行業、跨領域數據流動和融合利用。 實施「國有企業數據效能提升行動」,加快構建國資央企大數據體系,賦能產業轉型升級。 創新國有企業數據管理機制,優化科技創新考核指標體系。
(七)支援企業開放數據服務能力。 鼓勵互聯網平臺企業等創新數據運營模式,開發決策參考、市場行銷、需求定製、風險管理等數據產品和服務,更好服務各類經營主體。 發揮可信第三方作用,推動互聯網平台企業建立互信合作機制,加速要素流通、重組和融合創新。 支持發展產業互聯網平臺,提升工業互聯網應用質效,促進產業數據高效彙聚和協同利用。
(八)助力中小企業用數創新。 引導行業龍頭企業、互聯網平台企業等提供普惠性數據產品和技術工具,助力中小企業創新發展。 鼓勵行政事業單位依法採購提供公共服務和履行職責所需的數據產品和服務。 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面向中小企業提供公益性數據服務。 支持各類公共服務平臺、行業服務平臺開設企業數據服務專區,為中小企業辦事創業、經營決策、合規治理提供數據支撐。 加大對中小企業數據治理和應用的支援力度,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探索發放數據券、演算法券和算力券,降低中小企業治數用數成本。
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九)激發數位經濟發展新動能。 制定數據產業發展促進政策,圍繞數據採集彙聚、計算存儲、流通交易、開發利用和安全治理,培育壯大數據企業。 支援企業面向人工智慧發展,開發高質量數據集。 在科研、製造、農業、能源、交通、金融、通信、廣電、醫療、教育、商貿流通、文化旅遊等重點行業領域,打造一批示範帶動性強的人工智慧創新應用,深化“人工智慧+”應用賦能千行百業。 聚焦無人駕駛、具身智慧、低空經濟等數據密集型產業發展需求,加速數智融合關鍵技術創新。 發揮行業協會、產業聯盟等組織機製作用,推動建立數據開放社區,支援開源數據集建設。 健全科學數據開放共用機制,推動高校、科研院所、企事業單位科學數據有序開放,激發企業創新活力。
(十)促進社會治理和服務模式創新。 拓展企業數據在公共衛生、公共安全、生態環境、基層治理等領域的應用,提升社會治理能力和服務水準。 發揮行業龍頭企業、互聯網平臺企業創新引領作用,加快數據驅動的服務模式創新,持續引領消費、文化、娛樂、健康等生活方式變革。 推動建立新型政企合作機制,鼓勵企業參與共建城市可信數據空間,圍繞智慧交通、智慧文旅、智慧教育、智慧醫療、智慧養老、智慧商圈、數字鄉村等重點場景,深化公共數據和企業數據融合應用,賦能城市治理、公共服務和產業發展,優化營商環境。
营造开放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
(十一)健全数据流通利用服务体系。鼓励探索多元化数据流通利用方式,发展数据经纪、数据托管等新业态、新模式,提升数据流通效率。在国家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框架下,推动建立跨主体数据流通技术标准,适度超前布局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推动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完善行业数据标准规范,推进元数据、主数据等基础性、通用性数据标准建设。鼓励专业机构提供企业数据治理和质量评价服务,促进提升数据资源质量。鼓励企业强化数据治理、产品开发、价值挖掘和应用创新,积极开展数据资源入表,推动数据资产合规利用、规范管理。健全数据资源价值评估服务体系,探索数据资源化、产品化、价值化、资产化的可行路径。
(十二)扩大数据领域高水平开放。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数据治理规则和技术标准制定。支持企业优化业务布局,积极开拓全球数据市场。聚焦优质数据资源开发、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重大应用创新等方面,依法依规引进基础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数据企业。促进和规范企业数据跨境流动,支持地方建设国际数据港、数据跨境服务中心等,为全球数据资源共享开发、产业创新合作创造条件。
(十三)提升數據安全合規治理效能。 完善數據聯管聯治機制,強化部門協調和央地協同,推動包容審慎監管。 針對新技術應用和新模式新業態,探索建立「沙盒監管」機制,構建鼓勵創新、彈性包容的治理環境。 健全政企溝通機制,穩定企業合規預期。 推動制定行業數據分類分級標準,健全數據資源開發利用安全技術規範。 健全數據安全管理、個人資訊保護認證制度。 強化行業自律建設,營造公平競爭、規範有序的市場環境。
保障措施
加強人才培養,構建以高等教育、職業教育為主體,繼續教育為補充的數據要素相關專業人才培養體系。 支援以產教融合、實訓基地等方式,培養數據治理、數據分析、數據合規、數據標註、人工智慧訓練等方面的技術技能人才。 充分發揮政府投資引導作用,推動重點領域數據資源開發利用、可信數據空間建設等。 各級數據、網信、工信、公安、國資委等相關部門要強化統籌協調和督促指導,細化任務分工,抓好推進落實。 各地區相關部門因地制宜做好各類要素保障,推動政策落地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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