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新耀萊(00970)發佈公告,於2024年2月21日,第一被告人向上訴法庭提交上訴法庭許可申請及於上訴中援引進一步證據的申請。於2024年3月12日,上訴法庭許可申請及新證據申請在關淑馨法官(上訴法庭副庭長)及鮑晏明法官(上訴庭法官)席前進行合併聆訊。在公司的資深大律師及第一被告人的資深大律師作出聆訊陳詞後,上訴法庭批准上訴法庭許可申請、第一被告人的實質上訴及新證據申請。因此,上訴法庭頒令(其中包括)擱置針對第一被告人的二月六日禁制令,並駁回公司的該等傳票。上訴法庭進一步裁定將許可申請及上訴法庭許可申請的訟費判給第一被告人,並指示雙方就公司的該等傳票的訟費及所引起的訟費提交書面陳詞。上訴法庭將於稍後日期以書面形式頒佈判決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