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獲悉,週四,經國務院批准,中國證監會公佈《關於創新試點紅籌企業在境內上市相關安排的公告》,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其中,已境外上市紅籌企業的市值要求調整爲符合下列標準之一:(一)市值不低於2000億元人民幣;(二)市值200億元人民幣以上,且擁有自主研發、國際領先技術,科技創新能力較強,同行業競爭中處於相對優勢地位。
智通財經APP獲悉,週四,經國務院批准,中國證監會公佈《關於創新試點紅籌企業在境內上市相關安排的公告》,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其中,已境外上市紅籌企業的市值要求調整爲符合下列標準之一:(一)市值不低於2000億元人民幣;(二)市值200億元人民幣以上,且擁有自主研發、國際領先技術,科技創新能力較強,同行業競爭中處於相對優勢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