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震撼市場的財經大事莫過於「負油價」。有散戶以接近零代價「撈底」買油,變成倒貼賣油,甚至欠下巨債,實在慘絕人寰。「負油價」雖然是大眾投資者,甚至劵商都未曾預料到的發展,但亦反映出風險實現所能帶來的後果。以下三款工具同樣可帶來無限的潛在虧蝕,買賣要時刻警惕:
期貨交易 今次負油價事件令不少投資者蒙受鉅額損失,背後所涉投資工具就是期貨。期貨合約(Futures)代表著買賣雙方就既定標的資產(Underlying)所需履行的責任。賣方承諾會在既定未來日子以合約訂明價格將標的資產售予買方,而買方就有責任去購入資產。
期貨標的資產主要有兩類,包括原油等實物,及指數等金融資產。由於大多數期貨交易人都沒有能力處理實物資產,而指數資產亦難以交收,「平倉」就成為慣例。當價格跌到不堪入目時,買方要以嚴重不利價格賣出同等合約來平倉,而當價格大漲時,賣方則需以嚴重不利價格來買入同等合約。負油價事件證明資產價格不存在絕對,買賣期貨合約就有可能令投資者需承受無限的潛在虧蝕,
借貨沽空 若投資人看淡既定股票,而這隻股票屬於聯交所「可進行賣空的指定證劵」,投資者就可以「借貨沽空」,即沽出預先向持有股份人士借用的股票,再在未來日子買入股票作歸還。這操作的盈利來源,在於投資者可在未來日子以較低的股價買入股票歸還,賺取差額。
不過,一旦股價走勢嚴重偏離投資人的預測,沽空者就有可能要以嚴重不利價格買入股票作歸還。理論上,一隻股票的價格是沒有上限的,即使是被市場高估的資產,氣氛亦足以令高估的溢價越來越大,換言之,操作會為投資者帶來無限的潛在虧蝕。
認購短倉 認購短倉(Short Call),即投資者賣出認購期權合約。認購期權可讓買方在未來日子以定明的價格買入標的資產,但有別於期貨合約,這並非責任,而是權利,換言之,期權買方可以選擇不行使權利去買入資產。
不過,對賣方而言,情況卻是大不同。因為當買方行使權利買入資產,賣方就有責任要出售資產。若賣方本身擁有相關資產,最多也就是要以不利價格賣出股票,但若本身並無相關資產,投資者就要在市場上以嚴重不利價格買入股票。如上所述,一隻股票的價格理論是沒有上限的,即使這隻股票的價格升到嚴重高估水平,認購短倉者仍要購入資產作交付,變相產生無上限的潛在虧損。
結語 以上三款操作都有將財富暴露於無限潛在虧蝕的風險,操作前要時刻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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