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梅花生物(600873.SH)發佈公告,近日,公司收到了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簡稱“濟南中院”)出具的(2024)魯01執573號執行決定書及罰款決定書,濟南中院認爲,被執行人新疆梅花氨基酸有限責任公司(簡稱“新疆梅花”)、公司未履行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最高法知民終64號民事判決確定的義務,決定將被執行人新疆梅花、梅花生物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並對被執行人新疆梅花、梅花生物各罰款100萬元,本決定一經作出立即生效。
公司已經聘請專業律師,將通過多種方式,包括但不限於提起復議、異議和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等多種法律救濟途徑,依法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