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尚緯股份(603333.SH)公告,公司於2024年12月13日收到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李廣勝送達的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2024)浙刑終118號。
近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本次操縱尚緯股份的刑事判決如下:1、撤銷浙江省湖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23)浙05刑初7號刑事判決第一項對被告人李廣勝的量刑部分,維持其餘部分;2、被告人李廣勝犯操縱證券市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並處罰金七百萬元;3、被告人李廣勝二審期間退繳的違法所得100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上繳國庫。本判決爲終審判決。
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李廣勝已向公司董事會遞交辭職報告,辭去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職務,辭職後不再擔任公司其他職務,上述判決不影響控股股東的股東權利行使及公司的正常業務運作,不會對公司生產經營產生重大不利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