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美諾華(603538.SH)發佈公告,公司於2024年12月3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寧波監管局下發的《關於對寧波美諾華藥業股份有限公司、應高峯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4〕57號)。經查,公司未按規定及時履行可轉債轉股價格修正相關審議程序及信息披露義務。
應高峯作爲美諾華董事會祕書,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四條的規定履行忠實勤勉義務,對美諾華上述相關違規行爲負有主要責任。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五十二條的規定,寧波證監局決定對公司及應高峯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