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ST高鴻(000851.SZ) 公告,公司於近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貴州監管局(簡稱:“貴州證監局”)下發的《關於對付景林、張新中、丁明鋒採取監管談話措施的決定》﹝2024﹞35號、《 關於對大唐高鴻網絡股份有限公司採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2024﹞36號,現將相關內容公告如下:
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24﹞35號主要內容 :付景林、張新中、丁明鋒: 經查,大唐高鴻網絡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公司)存在使用閒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未能按時償還、變更部分募集資金用途未按規定履行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的行爲,不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2 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2022年修訂)》第六條、第九條和第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五十二條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們採取監管談話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請你們後續根據我局要求,攜帶有效身份證件到我局接受監管談話。
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24﹞36號主要內容 :大唐高鴻網絡股份有限公司: 經查,大唐高鴻網絡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公司)存在使用閒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未能按時償還、變更部分募集資金用途未按規定履行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的行爲,不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2 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2022年修訂)》第六條、第九條和第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 上述行爲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三條第一款規定,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 182 號)第五十二條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採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