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獲悉,中金公司發佈研報稱,新能源在入市過程中,可能會對其自身及其他主體原有的生產或盈利模式帶來衝擊。按項目類別推進入市節奏的探索路徑或可緩解“陣痛”,重新穩定新能源的收益錨,穩妥有序推進不同類型新能源項目全面入市。同時,也需完善適應高比例新能源參與的電力市場機制,處理好新能源入市過程中及入市後不同主體的責權利公平分配問題。而改革落地過程中,政府端、市場端、企業端和金融機構更應形成合力,有序引導新能源全面入市。
中金公司主要觀點如下:
鼓勵新能源參與市場交易,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成爲“後補貼時代”新能源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前提,我國也已明確提出2030年新能源全面進入市場的改革目標。在這一過程中,各方主要面臨兩大痛點:一是新能源自身收益不確定性增加或影響投資積極性;二是新能源入市過程可能會對其他市場主體造成衝擊。
針對痛點一,亟需重新穩定新能源的收益錨,按照項目類別推進新能源有序全面入市。
延續增量項目的入市節奏,重點鼓勵新增項目簽訂中長期購電協議(PPA)或參與政府授權差價合約(CfD)競標,並加強PPA/CfD與現有中長期市場及現貨市場的銜接;逐步引導存量項目進入市場,重點探索政府授權CfD等方式與市場化定價模式有效銜接;隨着負荷聚合商、虛擬電廠等模式的成熟,鼓勵分佈式新能源先聚合,再參照集中式項目入市方式參與市場交易。同時,增加新能源環境價值變現渠道,放大其確定性收益。
針對痛點二,關鍵是處理好新能源入市過程中及入市後不同主體的責權利公平分配問題。
從完善容量補償機制、銜接好輔助服務與現貨及容量市場、探索建立電力金融衍生品市場等方面完善適應高比例新能源參與的電力市場機制。一是完善容量補償機制,推動新能源與煤電完成市場新老主體的平穩過渡;二是銜接好輔助服務市場與現貨及容量市場,有效激活儲能、虛擬電廠等靈活調節主體的積極性;三是積極探索建立電力期貨、期權等金融衍生品市場,持續豐富市場避險工具體系。
在改革實踐過程中,需要政府、企業及其他市場機構協同發力。
政府端,加強政策引導作用,彌補市場波動可能引發的投資信心不足;市場端,加快構建適應高比例新能源參與的市場交易機制,用好“無形的手”來平衡市場各主體的責權利;企業端,練好內功,準確研判各自在高比例新能源市場交易體系下的功能定位,建立適用於新市場環境下的經營模式;金融機構,創新電力金融衍生品,爲各主體參與市場交易豐富避險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