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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興物聯(688671.SH)及相關責任人收到深圳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

發布 2024-10-11 下午05:15
© Reuters.  碧興物聯(688671.SH)及相關責任人收到深圳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

智通財經APP訊,碧興物聯(688671.SH)公告,公司於2024年10月10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深圳監管局(簡稱“深圳證監局”)下達的《深圳證監局關於對碧興物聯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4〕193號,簡稱“《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一》”)及《深圳證監局關於對何願平等人採取監管談話措施的決定》(〔2024〕192號,簡稱“《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二》”),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一》的具體內容:“碧興物聯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經查,你公司存在以下問題:一、相關信息披露不充分;二、未及時披露訂立重大合同事項;三、關聯方認定不完整。根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註冊管理辦法》第六十六條、《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

二、《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二》的具體內容:“何願平、朱纓、王進、潘海瑭:經查,碧興物聯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公司)存在信息披露不充分、未及時披露訂立重大合同事項、關聯方認定不完整等問題。我局已對公司採取了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24〕193號)。公司董事長何願平、時任總經理朱纓對上述問題負有主要責任;財務總監王進對信息披露不充分問題負有主要責任;董事會祕書潘海瑭對未及時披露重大合同問題負有主要責任。根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註冊管理辦法》第六十六條、《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一條第二款及第五十二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何願平、朱纓分別採取監管談話的措施;根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註冊管理辦法》第六十六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王進採取監管談話的措施;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一條第二款及第五十二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潘海瑭採取監管談話的措施。請你們後續根據我局要求,攜帶有效身份證件到我局接受監管談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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