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正乾金融控股(01152)發佈公告,公司收到一份由代表承兌票據持有人行事的法律顧問根據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香港法例第32章)第327(4)(a)條發出日期爲2020年10月10日的法定要求償債書,要求公司於法定要求償債書送達日期起計3星期內支付公司向承兌票據持有人發行的承兌票據本金額連同應計利息2031.64萬港元,否則承兌票據持有人可對公司提出清盤呈請。
如先前公佈所披露,公司有大量未償還債務及其他債務工具,包括但不限於公司所發行的承兌票據及企業債券。董事會認爲,公司可能無法償還法定要求償債書所要求的款項。因此,公司高度關注法定要求償債書會否觸發公司所發行的其他債務工具的任何潛在交叉違約條款。
董事會正就法定要求償債書尋求法律意見,並評估法定要求償債書的影響。此外,公司將繼續與承兌票據持有人及集團其他債權人磋商,探討其他可能的還款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