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華西能源(002630.SZ)發佈公告,公司於2024年10月9日收到深圳證券交易所出具的《關於對華西能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當事人給予通報批評處分的決定》(〔2024〕826號)。
經查明,2024年1月31日,公司披露《2023年度業績預告》,預計2023年度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以下簡稱淨利潤)爲-5,000.00萬元至-3,500.00萬元。2024年4月26日,華西能源披露《2023年度業績預告修正公告》,下調2023年度預計淨利潤爲-19,500萬元至-18,500萬元。2024年4月27日,華西能源披露的《2023年年度報告》,2023年度經審計淨利潤爲-19,306.80萬元。華西能源《2023年度業績預告》披露的2023年度預計淨利潤與其《2023年年度報告》披露的經審計淨利潤存在較大差異。
公司的上述行爲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8月修訂)》第1.4條、第2.1.1條第一款、第5.1.3條第一款、第5.1.9條第二款的規定。華西能源董事長黎仁超、財務總監孟海濤、時任總裁毛繼紅,未能恪盡職守、履行誠信勤勉義務,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8月修訂)》第1.4條、第2.1.2條第一款、第5.1.9條第二款的規定,對華西能源上述違規行爲負有重要責任。
鑑於上述違規事實及情節,依據《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8月修訂)》第13.2.3條的規定,經深圳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委員會審議通過,作出如下處分決定:一、對華西能源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二、對華西能源董事長黎仁超、財務總監孟海濤、時任總裁毛繼紅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對於華西能源及相關當事人上述違規行爲及深圳證券交易所給予的處分,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