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東方國信(300166.SZ)公告,公司實際控制人管連平、霍衛平近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北京證監局”)下發的《關於對管連平、霍衛平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警示函》)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出具的《關於對北京東方國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管連平、霍衛平的監管函》(《監管函》)。
管連平、霍衛平作爲公司的實控人,承諾在內蒙古數據中心項目建設完成正式運營之日或2023年12月31日二者孰早之日前,將持有的寧波梅山保稅港區德昂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和北京德昂世紀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的合夥份額/股權及其他權益全部進行轉讓給東方國信或無關聯第三方;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承諾未履行完畢。北京證監局決定對上述人員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