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獲悉,中國證監會就《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10號——市值管理(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指引》第八條和第九條就主要指數成份股公司和長期破淨公司作出專門要求。一是主要指數成份股公司應當制定並公開披露市值管理制度,明確具體職責分工、內部考覈評價等,並在年度業績說明會中就制度執行情況進行專項說明。其他上市公司可參照執行。二是長期破淨公司應當披露估值提升計劃,包括目標、期限及具體措施,並在年度業績說明會中就估值提升計劃執行情況進行專項說明。
長期破淨公司應當制定並經董事會審議後披露上市公司估值提升計劃,包括目標、期限及具體措施,相關內容和措施應當明確、具體、可執行,不得使用容易引起歧義或者誤導投資者的表述。長期破淨公司應當至少每年對估值提升計劃的實施效果進行評估,並根據需要及時完善,經董事會審議後披露。
原文如下:
中國證監會就《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10號——市值管理(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
爲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監管防範風險推動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24〕10號),進一步引導上市公司關注自身投資價值,切實提升投資者回報,中國證監會研究起草了《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10號——市值管理(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指引》),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指引》要求上市公司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爲基礎,提升經營效率和盈利能力,並結合實際情況依法合規運用併購重組、股權激勵、現金分紅、投資者關係管理、信息披露、股份回購等方式,推動上市公司投資價值提升。《指引》明確了上市公司董事會、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控股股東等相關方的責任,並對主要指數成份股公司披露市值管理制度、長期破淨公司披露估值提升計劃等作出專門要求。同時,《指引》明確禁止上市公司以市值管理爲名實施違法違規行爲。
歡迎市場各方提出寶貴意見,我會將根據公開徵求意見的情況,進一步修訂完善後發佈實施。
本文編選自“證監會”,智通財經編輯:李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