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金融監管總局發佈關於印發金融租賃公司業務發展鼓勵清單、負面清單和項目公司業務正面清單的通知

發布 2024-8-23 下午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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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通財經APP獲悉,8月23日,國家金融監管總局發佈關於印發金融租賃公司業務發展鼓勵清單、負面清單和項目公司業務正面清單的通知。通知提到,金融租賃公司要按照清單內容,結合實際,完善業務准入相關制度,充分發揮鼓勵清單和負面清單的導向作用。金融租賃公司每年應當定期向屬地金融監管局報告鼓勵清單落實情況。對於積極落實並取得良好成效的,各金融監管局要納入監管評級考量。

原文如下: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關於印發金融租賃公司業務發展鼓勵清單、負面清單和項目公司業務正面清單的通知

各金融監管局:

爲引導金融租賃公司行業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以國家戰略需求爲導向,堅持“有所爲、有所不爲”,優化業務方向和業務結構,更好發揮專業化、特色化金融功能,爲企業提供“融物+融資”金融服務,促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金融監管總局制定了《金融租賃公司業務發展鼓勵清單》(以下簡稱鼓勵清單)、《金融租賃公司業務發展負面清單》(以下簡稱負面清單)和《金融租賃公司項目公司業務正面清單》(以下簡稱正面清單),現印發給你們,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金融租賃公司要立足功能定位和自身稟賦,根據鼓勵清單調整業務規劃,支持促進產業優化升級的重要通用設備和重大技術裝備需求,助力現代化產業體系建設,推動新質生產力發展。同時,要及時跟蹤研判行業發展趨勢,避免盲目投資導致產業項目低水平重複建設。

二、金融租賃公司要嚴格執行《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於加強金融租賃公司融資租賃業務合規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銀保監辦發〔2022〕12號)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關於促進金融租賃公司規範經營和合規管理的通知》(金規〔2023〕8號)關於禁止性業務領域的相關規定。存量相關業務自然結清,不得展期或續作。

三、金融租賃公司要按照《金融租賃公司項目公司管理辦法》(銀保監辦發〔2021〕143號)第三條規定,對所設立的項目公司租賃物範圍實施正面清單管理。金融租賃公司專業子公司設立的項目公司租賃物範圍,應當符合專業子公司特定業務領域或特定業務模式。

四、金融租賃公司要按照清單內容,結合實際,完善業務准入相關制度,充分發揮鼓勵清單和負面清單的導向作用。金融租賃公司每年應當定期向屬地金融監管局報告鼓勵清單落實情況。對於積極落實並取得良好成效的,各金融監管局要納入監管評級考量。

五、金融監管總局將根據國家政策導向、相關政策文件要求和金融租賃公司業務發展情況,適時對清單進行更新和調整,並通過金融監管總局網站對外公佈。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

2024年8月16日

本文編選自“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官網,智通財經編輯:劉家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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