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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開展商業技術應用創新中心建設

發布 2024-8-23 上午08:43
© Reuters.  商務部:開展商業技術應用創新中心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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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通財經APP獲悉,近日,商務部辦公廳關於開展商業技術應用創新中心建設的通知。通知指出,突出智能化方向,推動人工智能技術與商貿流通、新型消費等深度融合,打造數字生活、智慧商圈、AI電商等人工智能典型應用場景等。突出數字化方向,推動傳統商業線上線下融合發展,商業大數據、商業綜合服務平臺建設,商業新業態新模式創新等。突出綠色化方向,推動傳統商業領域節能減排技術和管理創新,商業綠色發展創新,先進綠色技術推廣應用創新等。

通知還指出,開展新技術推廣應用。推動人工智能等前沿引領技術在商業領域的深度應用,促進新技術推廣和傳統產業轉型升級,培育壯大新興產業。圍繞重點商業領域研製對提升產業競爭力具有重要影響的技術標準,加快科技創新成果轉化爲標準。

促進科技成果商業化應用。建立以市場化機制爲核心的成果轉化推廣機制,支持科技成果商業化應用和產業化,大力發展數字經濟,推進人工智能高水平應用,爲產業發展提供技術支持,拓展商業和科技融合應用新模式、新場景,促進新業態創新發展。

原文如下:

商務部辦公廳關於開展商業技術應用創新中心建設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務主管部門:

爲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內外貿一體化發展的若干措施》(國辦發〔2023〕42號)工作要求,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提升商業創新能力,推動人工智能等新技術賦能商貿流通,商務部決定開展商業技術應用創新中心(以下簡稱創新中心)建設。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重大戰略需求爲牽引,以增強發展動力和活力爲導向,將人工智能等科技創新成果應用到商貿流通領域,打通從技術研發到成果轉化的創新鏈條,加速科技成果商業化、工程化和產業化,以新供給創造新需求,催生新業態、新模式、新場景,使創新要素融入到商業發展全方面各環節,使創新中心成爲促進商業創新成果產業化的重要載體和服務新質生產力發展的重要着力點,爲推動商務高質量發展、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撐。

突出智能化方向,推動人工智能技術與商貿流通、新型消費等深度融合,打造數字生活、智慧商圈、AI電商等人工智能典型應用場景等。突出數字化方向,推動傳統商業線上線下融合發展,商業大數據、商業綜合服務平臺建設,商業新業態新模式創新等。突出綠色化方向,推動傳統商業領域節能減排技術和管理創新,商業綠色發展創新,先進綠色技術推廣應用創新等。

二、建設任務

(一)開展新技術推廣應用。推動人工智能等前沿引領技術在商業領域的深度應用,促進新技術推廣和傳統產業轉型升級,培育壯大新興產業。圍繞重點商業領域研製對提升產業競爭力具有重要影響的技術標準,加快科技創新成果轉化爲標準。

(二)促進科技成果商業化應用。建立以市場化機制爲核心的成果轉化推廣機制,支持科技成果商業化應用和產業化,大力發展數字經濟,推進人工智能高水平應用,爲產業發展提供技術支持,拓展商業和科技融合應用新模式、新場景,促進新業態創新發展。

(三)集聚商業技術創新資源。加強與其他類型科技創新基地的系統聯動,開展國內外科技交流與合作。以技術、人才、資本等創新要素爲紐帶,整合各類創新資源,通過共同出資、合作研發、技術入股等不同途徑和方法,統籌產學研創新資源,形成優勢互補、成果共享、風險共擔的協同創新機制。

三、依託單位基本條件

創新中心依託相關領域研究實力強、科技創新優勢突出的骨幹企業、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商學協會組建。鼓勵以企業爲依託單位,與高校、科研院所等單位進行共建。依託單位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高校、科研院所、商學協會或具有技術創新能力的其他單位。

(二)專業領域符合商務發展重點和中長期發展戰略。在本領域內科研開發優勢明顯、代表性強,擁有國內領先、市場前景良好和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科技成果。

(三)具有相應領域的科技領軍人才和結構合理的高水平科研隊伍,有運用市場機制促進技術轉移、轉化和產業化的業績及科技成果轉化團隊。具有符合要求的技術研發場所、持續穩定的經費來源等保障條件。

(四)具有完善的內部管理制度和良好的運行機制。技術集成創新能力強,已建立良好的產學研用融合運行機制,集聚本領域內科研實力強的骨幹企業、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

四、組織實施

(一)申報。依託單位填寫《商務部商業技術應用創新中心申報書》(見附件),加蓋公章後,同電子版一併提交所在地區省級商務主管部門。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對收到的申報書進行審查,擇優推薦不超過3個。申報書加蓋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公章後,於2024年10月23日前提交商務部,電子版發送至後附電子郵箱。

(二)評定。商務部對依託單位的申報進行評審,審查內容包括創新中心的功能定位、協同創新機制、技術創新能力、保障條件等。商務部依據審查結果,按照擇優、擇重、擇需的原則,經公示後確定開展創新中心建設名單。

(三)建設。依託單位應根據申報書中明確的方案制定建設計劃任務書,報所在地區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商務部備案。創新中心按照建設計劃任務書開展建設,建設期不超過2年,不能按時完成建設任務的,終止建設。

(四)驗收。創新中心建設完成後提交驗收申請,經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審覈後報商務部驗收,逾期不提交的視爲自動放棄驗收。驗收意見分爲通過和未通過。通過的由商務部確定爲創新中心,未通過的終止建設。

五、工作要求

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嚴密組織本地區創新中心的申報推薦工作,協助組織創新中心的驗收、評估和檢查,將創新中心發展納入本部門、本單位的發展規劃。

本文編選自“商務部”官網,智通財經編輯:陳筱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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